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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
为深化“千名硕博”全球引才活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绍兴市本级6家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高层次人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级专家。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在197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应在197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拟录取人员;
(二)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7月28日,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用人单位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境外人员提供入学证明,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等材料,资料以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提供,名称为姓名_单位_岗位+手机号码。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各招聘单位自行通知落实。
2.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二)考核
岗位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形式为线下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原则在2023年8月前完成。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线下面试。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后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二)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四)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计划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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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医院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核定床位700张,开放床位950张,年门急诊33万余人次,出院1万余人次。设有精神科(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情感障碍科、心身障碍科、中医精神科、康复科(精神康复)和内科、外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妇科、口腔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等2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6个病区。现有职工669人,卫生技术专业人员538人,其中高级专技人员97人,中级专技213人,硕博士46人,市级名医1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市级首批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人,市级首批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1人,首批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卫生健康拔尖人才1人。临床心理学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精神病学为省医学重点学科。
医院设有绍兴市精神卫生研究所、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绍兴市睡眠医学诊疗中心、绍兴市心理健康体检中心、绍兴市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学校、绍兴市(自愿)戒毒中心等日常机构,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医院连续多年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多项荣誉。历年来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省平安医院、省绿色医院、省健康促进医院、省无烟单位、省节水型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以守护百姓精神心理健康为己任,以人为本,服务立院,患者至上,围绕“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定位,以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水平现代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发展航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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