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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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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501以上人公立医院(三甲)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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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6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和医学类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职位

 分享职位  463

  • 招聘职位:
  • 精神科博士、综合科医生、普通精神科学科带头人、心身医学学科带头人、老年医学学科带头人、康复医学学科带头人、儿童精神科学科带头人、心理治疗师、护士、医保办工作人员
  • 招聘要求:
  • 全职,社招本科起
  • 亮点:
  • 有编制
  • 报名时间:
  • 2026.1.13-2026.1.21 已结束
  • 联系方式

  • 联系:
  • 人事科 去报名
  • 电话:
  • 0575-85397770
  • 官网:
  • www.sxdqyy.com/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1234号导航
  • 招聘要求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6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和医学类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6年度第一次硕士博士研究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高级专家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绍兴市本级7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级专家(含业务骨干)。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6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学历、学位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三)报考人员年龄:正高职称人员应在1975113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应在19801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在1987113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2025118日、1122日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院校招聘进入政审考察人员;

    (二)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2026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五)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考录系统(https://zp.sxws.gov.cn:9200/zpuser/home)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为2026113-121日,本次报名专业按照《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

    2026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③硕士博士、高级专家还需提供计划表(附件12)要求所列的相关材料。

    ④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另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应聘人员谨慎填报。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6)资格审查

    ①本科类岗位:20261229:00-16:00,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172号)。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

    1)考试形式

    ①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家考试实行线下面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②硕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和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开展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2)实施方式

    ①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家和硕士、高级专家的考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原则在20262月底前完成。

    ②本科生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最新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612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人员无法在202612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按聘用合同条款执行,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绍兴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85086816

    附件1-3

    附件4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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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于1956年,由政府举办,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直管,是一所集精神、心理专科优势与综合医疗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承担着绍兴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医、教、研、防及康复、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是绍兴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中心。
    医院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核定床位700张,开放床位950张,年门急诊33万余人次,出院1万余人次。设有精神科(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情感障碍科、心身障碍科、中医精神科、康复科(精神康复)和内科、外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妇科、口腔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等2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6个病区。现有职工669人,卫生技术专业人员538人,其中高级专技人员97人,中级专技213人,硕博士46人,市级名医1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市级首批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人,市级首批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1人,首批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卫生健康拔尖人才1人。临床心理学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精神病学为省医学重点学科。

    医院设有绍兴市精神卫生研究所、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绍兴市睡眠医学诊疗中心、绍兴市心理健康体检中心、绍兴市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学校、绍兴市(自愿)戒毒中心等日常机构,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医院连续多年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多项荣誉。历年来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省平安医院、省绿色医院、省健康促进医院、省无烟单位、省节水型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以守护百姓精神心理健康为己任,以人为本,服务立院,患者至上,围绕“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定位,以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水平现代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发展航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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