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1-100人民营 福建-厦门
岗位职责: 1、配合医生做好对病人的治疗工作; 2、观察病人的病情转化情况。 任职资格: 1、护理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护士上岗证优先; 3、亲和力强,富于爱心,踏实敬业。 4、薪资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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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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