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0人民营 浙江-宁波
要求:1、 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 具有初级药师资格、从业药师资格、主管药师或药师职称。 3.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药品分类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 4、 有药品零售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全职 待遇: 1、高于同行平均水平的薪酬待遇和更多更广阔的晋升机会; 2、完善的待遇(提供住宿); 3、系统的员工发展培训,从专业知识到营运管理的指导。 有意者请发简历至邮箱2@qq.com 联系人: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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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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