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1-100人民营 北京-北京市
岗位要求: 1、熟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药房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负责本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配合总部的各项营销策略的实施; 3、做好门店的管理工作; 4、收集顾客对药品和药店的意见,及时妥善处理顾客投诉,控制不良事件的发生。 5、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各项工作,带领店员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销售任务和指标。 任职资格: 1.在本岗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有执业药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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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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