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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7名,具体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按岗选拔、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拟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7日—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1234号,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组织人事科。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签字后的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则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另行确定。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医学类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自我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公示期间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薪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2.联系人:平老师;联系电话:0575-8539777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未尽事宜由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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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医院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核定床位700张,开放床位950张,年门急诊33万余人次,出院1万余人次。设有精神科(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情感障碍科、心身障碍科、中医精神科、康复科(精神康复)和内科、外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妇科、口腔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等2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6个病区。现有职工669人,卫生技术专业人员538人,其中高级专技人员97人,中级专技213人,硕博士46人,市级名医1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市级首批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人,市级首批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1人,首批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卫生健康拔尖人才1人。临床心理学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精神病学为省医学重点学科。
医院设有绍兴市精神卫生研究所、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绍兴市睡眠医学诊疗中心、绍兴市心理健康体检中心、绍兴市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学校、绍兴市(自愿)戒毒中心等日常机构,是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所属的司法鉴定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医院连续多年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多项荣誉。历年来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省平安医院、省绿色医院、省健康促进医院、省无烟单位、省节水型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以守护百姓精神心理健康为己任,以人为本,服务立院,患者至上,围绕“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定位,以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水平现代化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发展航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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