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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公告
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与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科研和技术保障工作,开展预防医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负责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和相关体系建设,管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组织分析研判传染病疫情,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提出防控建议;指导、协调同级医疗机构并领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在省内的重要地区和节点枢纽城市建设一批实验室,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第三方共建实验室,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局提供技术支撑。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医防路88号。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计划招聘博士(编制内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等详见《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85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10月8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联系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报名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报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人员。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
6.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https://jkj.hlj.gov.cn/)、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hljcdc.org)发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将对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
2.岗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均通https://baoming.ikaowu.com/exam/2249考生报名系统进行。
3.请应聘人员务必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可在2026年10月8日—10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打开网址,提交报考申请,具体网址:https://baoming.ikaowu.com/exam/2249,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4)考生需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信息,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
(三)网上审核
1.省疾控中心于2026年10月9—10月21日受理应聘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匹配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中心咨询,省疾控中心对考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岗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现场确认
1.省疾控中心自行组织现场确认和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相关提示信息。
2.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6年11月2日9:00—11月6日16:00期间,
登录报名系统https://baoming.ikaowu.com/exam/2249,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面试
1.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安排
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七)考核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进入考核与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外公布。
1.考核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
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本次招聘全程不设置递补环节。
(八)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疾控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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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
1、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制定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规划、方案及对策;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2、协助制定本省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全省疫苗与冷链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监测、调查和疫情控制。
3、制定卫生应急准备和能力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4、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管理全省传染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网络。对全省传染病的发病、死亡与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的动态监控、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健康等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与干预。承担省卫健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卫生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
6、负责省内卫生监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参与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省内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及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参与省内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内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监督工作制度、技术性规范;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内学校、医疗机构、传染病、职业健康、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风险评估、评价、审查等工作。依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论证、发放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付的其它任务。
7、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妇幼健康、传染病、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职业健康和放射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8、为制定全省老龄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协助组织落实全省老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省老龄健康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及质量评估;组织开全省展老龄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9、协助省卫健委制定全省性病防治计划;对全省各级性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规范化诊疗服务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评价;组织开展全省性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好全省麻风防治任务,收集、核对、分析、上报和反馈麻风病防治信息,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10、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技术考核、业务培训以及全省结核病疫情监控、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12、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制定全省学生常见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学生常见病防控和学生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工作。
13、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考核、培训与技术指导。
14、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改水改厕工作。
15、组织开展全省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执业注册培训;组织全省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6、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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