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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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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8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200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符合《2026年8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7年2月28日前,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岗位简介表》: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6年8月26日09∶00-8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8月26日09∶00-8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6年8月26日09∶00-9月2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采用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简介表》等,厘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8月3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9月3日0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保持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9月1日16:0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9月2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4.缴纳费用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或残疾人除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或残疾人应聘者,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9月16日—18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日期为2026年9月19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扬州市区。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项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考生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服务年限。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026年8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2026年8月扬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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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2010年5月,市委、市政府重新明确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为大专科小综合的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并指定为市区低保人群提供医疗救助的核心定点医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坚持大专科小综合办院模式,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发展综合医疗、突出惠民医疗。按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打造的一所设计床位300张、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的全新医院,于2012年12月8日整体搬入并投入运行。医院主要承担扬州城北区域约10平方公里20万人口医疗服务和市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的医疗与医疗救助服务,为周边居民建立居民“15分钟健康圈”。
2019年9月1日,为填补我市城北区域优质综合性医疗资源的空白,打造城北区域医疗技术高地,医院正式启动了与苏北人民医院融合发展工作。增挂了“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扬州市康复医院”两块牌子。2020年12月22日,为我市及周边地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的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增挂了“扬州市老年病医院”的牌子。在苏北人民医院各部门大力支持下,邀请专家指导三级康复医院创建工作,2021年1月通过三级康复医院验收。2021年底,我院成功创建成江苏省老年友善医院。
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科(血液透析中心)、康复科、内分泌科、骨科、普外科、五官科、口腔科、儿科、妇科等都是本院的特色优势学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康复医学科3个专科成功获批市级重点专科。血液净化中心,扩建原有业务区域,改善功能布局,在原先25台机器的基础上,增加到47台,预计年服务人次可增加15000人次。康复医学作为现代医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促进病伤、残者康复的医学,主要研究病后,伤残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评定和处理(治疗、训练)等问题。科室设有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理疗室、言语吞咽治疗室、言语吞咽室、平衡评定室,中医传统康复治疗室等。配备有先进的康复治疗训练设备,如:平衡评定训练系统、减重训练系统,电动起立床等。
医院现拥有1.5T核磁共振、方舱CT、口腔全景机、螺旋CT、DR、数字胃肠、C型臂X光机、经颅多普勤(TCD)、GE彩超、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流变仪、五分类血球计数仪、化学发光仪、进口全自动血凝仪、尿沉渣分析仪、电子胃肠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与动态血压、肺功能检查仪、肌电图等现代化医疗设备。目前,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中心供氧、中心负压吸引正常运行;病室内有冷热水供应系统、有线电视、空调及卫生洗浴间,每个病区还设有贵宾病房。医院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配备有全院联网的HIS、LIS、PACS、OA等信息系统,更好地实现医院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新的医院,新的征程。医院将以融合发展为契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坚持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和医院内涵建设,实现两个医院的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竭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贴心服务。
医院地处古运河风光带,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医院地址:扬州市上方寺路50号(北区大润发、黄金坝大王庙向北600米,扬州市急救中心西侧,鸿福二村东侧),乘公交8路、6路、56路、58路、60路、27路惠民医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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