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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本溪市康宁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其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6名(精神科5名、中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医疗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四、
1.报名采取发送电子版简历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电子版简历(word/pdf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规培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邮箱bxknrs@126.com。符合条件者将按报名顺序进行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
五、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1.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2.研究生学历应聘者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本科学历应聘者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核。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4.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5.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前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溪市康宁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合同制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
1.研究生、本科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和规培合格证人员,签订院内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2.研究生、本科无医师执业资格证和规培合格证人员,签订院内劳动合同,缴纳五险;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考试、通知等事项的,责任自负。
2.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预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培训,不提供辅导材料,社会相关培训均与我院无关。
4.本公告在本溪市康宁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官方平台同步发布。
5.咨询电话:**
6.监督电话:**
本溪市康宁医院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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