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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我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单位
全省38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招收对象
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社会人员面向全国招收。
不含各类在读研究生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及三年内有考研计划的人员(进入国家系统后不得变更培训基地和专业,退培需退还财政资金,退培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住培)。统招全日制专升本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仅限报紧缺专业或口腔全科(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不受此限制)。
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招收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年度计划招收1900人。
四、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培训时间3年;由科学型硕士或博士转任临床岗位的,如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3年。
五、报名程序
(一)宣传报名
宣传阶段:发文起—5月31日。各住培基地组织住培政策宣讲小组,围绕住培政策,深入基层、大力宣讲,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参加培训,确保完成本年度招收任务。
报名阶段:6月1日—22日。本年度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网址:http://kjjy.hnwsjk.cn,具体操作见《2026年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对象网上报名操作指南》(附件4)。
1.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自愿选择1家住培基地,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可选择2个培训专业,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上直接打印《2026年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务必于6月22日前,持该表到所报考的培训基地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
(1)纸质版《2026年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委托培养人员纸质版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一寸免冠照片4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国内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于毕业后再提供,若不能顺利毕业的自动退培。
(5)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考试及录取
各住培基地登录http://kjjy.hnwsjk.cn查看及审核所有拟在本基地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及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3),并组织所有通过审核人员参加6月26日上午9:00—11:00的全省统一住培招收理论考试,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由各住培基地负责确定并组织实施。完成理论考试后,各住培基地负责组织实施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各专业基地必考项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各专业基地结合专业特点至少再选择一项技能操作进行考试,依据理论和技能综合成绩择优录取。6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收工作。
(三)调剂补录
7月1日—7日,对未被录取的招收对象进行调剂补录,未被录取的招收对象可登陆http://kjjy.hnwsjk.cn,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4)。各住培基地于7月2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招收工作。
(四)学员报到
各住培基地需要在7月31日前完成新招收住院医师报到工作并开始培训。
(五)技术支持
网上报名期间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赵佳庆**,李乾坤**。
六、培训期间待遇
根据各住培基地实际招收培训对象情况对基地进行补助,补助经费优先用于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第一年人均收入不得低于4万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各培训基地应根据其临床工作能力,逐年适当增加补助,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住培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各住培基地应根据其临床工作能力,逐年适当增加补助,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各类住培对象的收入水平应基本相当,且培训基地与招收的委托培养住院医师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有关事项,与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基地需为住院医师提供免费住宿或适当住宿补贴。
七、其他事宜
此次招收对象不含2026级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各高校招收的2026级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要在国家公布的基地严格按照住培内容、标准和时间进行培训,并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收学员信息及培训基地安排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我委备案,电子版报邮箱:wjwkjc1821@126.com,逾期不报,所培养的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住培系统,不能参加结业考核。各高校要按照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按时向培训基地拨付经费,做好培训保障;各住培基地要在确保完成招收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本基地容量、专业和带教资格,适量接收专硕研究生培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厅函〔2021〕4号)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有关规定,各住培基地不得接收外省专硕研究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高校若有在省内跨市培养专硕研究生需求的,应报我委审核,经我委同意后,方可安排在有关住培基地进行培训。未经我委同意,住培基地不得接收本市以外高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得参加本基地住培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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