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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公告
江宁事招公告(R)〔2026〕2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制内高层次卫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同步转发。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6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综合考评程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示招聘结果、更新岗位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报名时间截止或岗位招满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或补充材料。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及岗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业务能力证明等)、获奖证书等,同时提供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岗位条件所需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须按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携带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审查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具体名单将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面试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综合考评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综合考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能力、学术科研能力、业务带教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1.面试答辩:主要考评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品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岗位适应等方面能力。由被考评人进行10分钟的PPT陈述,围绕个人经历、研究领域、科室管理、工作设想和规划等方面展开,由评审专家进行提问并打分。
2.专业技能考评:主要考评应聘人员专业诊疗、学术科研、业务带教等方面水平。被考评人准备相关科研材料和病历资料,相关专家就专业领域对被考评人进行相应提问考评并打分。
3.成绩计算
综合考评成绩=面试答辩(百分制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评(百分制成绩)*50%
综合考评各环节及总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专业技能考评环节,综合考评各项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察体检
在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考评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职称资格、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区所属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
南京市江宁医院:**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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