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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职位

 分享职位  15

  • 招聘职位:
  • 护士
  • 招聘要求:
  • 全职,社招,应届生硕士起
  • 报名时间:
  • 2026.2.6-2026.2.12 报名中
  • 联系方式

  • 联系:
  • 杨老师 去报名
  • 电话:
  • 0411-84438988
  • 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26号导航
  • 招聘要求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2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2月12日12:00至2月12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6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考类别的两科考试,A、B、C、D、E类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类考试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分两批发布:第一批发布综合行政执法类笔试成绩;第二批同时发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类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招聘岗位对面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沈阳市

    2:大连市

    3:鞍山市

    4:抚顺市

    5:本溪市

    6:丹东市

    7:锦州市

    8:营口市

    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铁岭市

    12:朝阳市

    13:盘锦市

    14:葫芦岛市

    15:沈抚示范区

    16:省直

    17:综合行政执法

    18:考生须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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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大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规模最大的医疗机构,是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退役军人医院,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和辽宁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是辽宁省唯一的国家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分中心。下辖大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大连理论医学研究所。医院分南北两个院区,占地面积6.5万㎡,建筑面积10.7万㎡,编制床位2350张。2021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跻身A级,全省排名第五。

    多年来,医院始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及公立医院公益性,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及学科建设水平。医院专科设置齐全,综合实力雄厚,设有临床和医技科室83个。其中神经内科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心内科、神经外科、检验科、心脏大血管外科、介入科、感染性疾病科、产科、急诊医学科、临床药学科、内分泌、肾内科、神经内科、护理专业、胸外科、耳鼻咽喉科等15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骨科、普外科为辽宁省(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传统医学部为辽宁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中医脾胃病专科为辽宁省十三五中医重点专科。神经医学中心、心血管内科、肾内科、内分泌代谢科、重症医学科五个学科获批大连市医学重点专科“登峰计划”;耳鼻咽喉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手足外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肾脏内科、骨外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等10个专科为大连市一级医学重点学科;中心实验室为大连市细胞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肾内科为大连市智慧血液净化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项目、内分泌代谢科为大连市医工融合内分泌疾病功能重点实验室。耳鼻喉科、健康管理、内分泌科、重症医学、整形外科、检验科获得复旦东北区域榜提名。2015年成为大连市第一家国家高级卒中中心,此后接连荣膺首批国家卒中中心培训基地、首批示范高级卒中中心,连续三年蝉联高级卒中中心五星单位荣誉,获评国家脑卒中动脉取栓技术培训基地、脑卒中静脉溶栓培训基地,承担大连理工大学心脑血管医学研究院、大连市卫健委卒中地图管理单位、大连市科技局卒中临床研究中心。

    医院一贯坚持“大力引进,倾力培育,通力合作”的人才战略,努力打造医学高端人才聚集地。现有职工33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83%以上,高级职称946人。在职人员中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市政府特殊津贴5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中“百人层次”1人,“千人层次”3人,“万人层次”10人,省市优秀专家2人,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02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108人。博士生导师12人次,硕士研究生导师182人次。

    医院始终坚持医疗、教学、科研并重,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现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9个,已培养651名合格的住院医师走向临床一线,全科专业基地荣获辽宁省优秀全科专业基地称号,儿科专业基地荣获国家级住培重点专业基地称号。近五年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10项,各级科研立项402项,发表文章2403篇,其中被SCI收录457篇。

    医院始终以“为滨城百姓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己任,持续优化就诊流程,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感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全力推行市卫健委“抓质量、抓服务、抓作风、抓感受”四抓活动,陆续建成患者服务中心、甲状腺结节诊疗中心、日间手术中心、神经医学中心、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升级改造中心采血室、急诊医学中心、伽玛刀肿瘤治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多学科疑难病会诊中心(MDT)和智慧药房,打造互联网医院,以达芬奇手术机器人为代表的大型医用设备陆续更新启用,全面提高医疗诊治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有温度的医疗服务。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健康委2017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2019年度改善医疗服务典型医院,2020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卒中中心被授予改善医疗服务典型科室,麻醉手术室团队荣获人文爱心科室称号,“预约诊疗制度”被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评为改善医疗服务典型案例。

    大连理论医学研究所承担《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中国医师进修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两本杂志同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其中《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科协精品期刊。

    医院先后两次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连续8年成为“辽宁省诚信服务杯单位”,连续4年成为“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6年被评为“大连市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2017年荣获辽宁省公安厅“全省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平安建设达标单位”。2017年贵州省授予“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荣获“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是辽宁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医疗单位。2020年荣获辽宁省公安厅“维保治安集体一等功”。2020年获评艾力彼中国医院竞争力省单医院100强。2022年荣获“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未来,医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秉承“红色基因、长子情怀”的医院精神,发扬“团结、热忱、精湛、严谨”的医院院风,按照“立足大连,辐射东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定位及“大综合、强专科”的办院方向,以“登峰计划”为契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持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将医院打造为“人民满意、患者信赖、员工自豪、国内一流的临床研究型区域医疗中心”!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胸科肿瘤医院)

    2、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大连市心理医院)

    3、旅顺口区中医医院

    4、大连市中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大连市沙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监督所)

    6、盘锦市中医医院

    7、沈阳市辽中区中医院

    8、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中山临床学院)

    9、大连市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

    10、沈阳药科大学

    11、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辽宁省友谊康复医院(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13、大连市旅顺口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盘山县人民医院

    15、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辽宁省预防医学研究所)

    16、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18、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

    19、盘锦市中心医院

    20、锦州医科大学

    21、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2、宽甸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4、大连市血液中心

    25、盘锦市康宁医院

    26、沈阳市第二妇婴医院(原苏家屯区妇婴医院、苏家屯区第一医院)

    27、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8、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

    29、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30、桓仁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1、本溪市明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2、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3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34、沈阳市铁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35、法库县中心医院

    36、凤城市中医院

    37、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

    38、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39、凤城市精神病医院

    40、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41、东港市中心医院

    42、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43、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

    44、丹东市振安区医院

    45、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大连医科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46、东港市第二医院

    47、盘锦市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东湾分院)

    48、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49、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50、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

    51、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52、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连市烧伤整形医院、大连市安宁疗护中心)

    53、辽宁中医药大学

    54、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中心)

    55、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锦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56、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省肛肠医院)

    57、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省中医院)

    58、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

    59、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60、辽宁省人民医院

    61、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老年病医院)

    6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3、沈阳市铁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4、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5、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6、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67、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68、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69、大连市中医医院

    70、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红十字医院、大连大学附属大连市友谊医院)

    71、大连市沙河口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72、大连市中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7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医院

    74、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5、大连市急救中心

    76、盘锦市双台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监督所)

    77、凤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8、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79、凤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0、沈阳理工大学

    81、凤城市凤凰城凤山经济管理区卫生院

    82、本溪市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83、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8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

    85、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86、本溪市平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山区卫生监督所)

    87、盘山县妇幼保健院

    88、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89、凤城市中心医院

    90、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91、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92、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惠民医院)

    93、沈阳市和平区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朝鲜族医院)

    94、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5、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6、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7、沈阳市和平区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区长白社区医院)

    98、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9、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东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沈阳市皇姑区明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

    101、沈阳市皇姑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2、沈阳市皇姑区寿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3、沈阳市皇姑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104、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

    105、沈阳市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106、沈阳市铁西区中医院(沈阳市铁西区轻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7、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108、沈阳市大东区牙病防治所

    109、沈阳市大东区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0、沈阳市大东区东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1、沈阳市大东区津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2、沈阳市大东区大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3、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4、沈阳市大东区上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5、沈阳市大东区文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6、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7、沈阳市浑南区中心医院

    118、沈阳市沈北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9、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120、宽甸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121、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2、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3、大连市中山区老虎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4、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沈阳市铁西区第二人民医院(沈阳市铁西区惠民医院)

    126、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27、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28、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29、本溪市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0、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溪湖区卫生监督所)

    131、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132、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33、盘锦市中心血站

    134、东港市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5、凤城市宝山镇卫生院

    136、凤城市青城子镇卫生院

    137、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8、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

    139、沈阳市沈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40、沈阳市辽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1、康平县精神病医院

    142、盘山县中医院

    143、沈阳市于洪区造化卫生院

    144、沈阳市铁西区路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5、沈阳市铁西区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6、沈阳市于洪区沙岭中心卫生院

    147、沈阳市于洪区于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8、沈阳市浑南区李相卫生院

    149、沈阳市浑南区五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沈阳市于洪区平罗卫生院

    151、沈阳市辽中区城郊镇卫生院

    152、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中心卫生院

    153、沈阳市于洪区大兴卫生院

    154、沈阳市浑南区白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5、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卫生院

    156、沈阳市于洪区老边卫生院

    157、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

    158、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

    159、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葫芦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160、沈阳农业大学

    161、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卫生院

    162、桓仁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3、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中心卫生院

    164、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卫生院

    165、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中心卫生院

    166、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中心卫生院

    167、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五里甸子镇卫生院

    168、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中心卫生院

    169、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卫生院

    170、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

    171、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2、沈阳市皇姑区陵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3、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4、沈阳市皇姑区舍利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5、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铧尖子卫生院

    176、东港市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7、凤城市边门镇卫生院

    178、沈阳市铁西区大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9、沈阳市辽中区朱家房中心卫生院

    180、沈阳市辽中区乌伯牛卫生院

    181、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幼保健所

    182、沈阳市沈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3、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4、沈阳市第一七八中学

    185、沈阳市于洪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于洪区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86、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沈河区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87、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88、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89、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银州大队

    190、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91、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92、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93、盘锦市双台子区妇幼保健院

    194、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卫生预防保健站

    195、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196、盘锦市兴隆台区妇幼保健院

    197、平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8、本溪市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9、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200、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卫生院

    201、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

    202、辽宁警察学院

    203、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4、凤城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5、凤城市赛马镇卫生院

    206、东港市马家店镇卫生院(东港市马家店镇预防保健所)

    207、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8、大连盲聋学校

    209、大连市技师学院(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

    210、大连市第八十四中学

    211、大连市轻工业学校

    212、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卫生院

    共212家 

    本单位职位

  • 2025年合同制招聘第一批拟录用人员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 心血管内科医师岗、消化内科医师岗、康复科医师、急诊ICU科医师、手足外科医师(科研)岗、急诊内科医师、超声科医师、院务部科员岗、医保管理部科员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11.21-2025.11.30
  • 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内分泌代谢科医师、神经内科医师、康复科、肿瘤内科医师、急诊内科病房医师、急诊ICU科医师、周围介入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手足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乳腺外科医师、妇产科医师、眼科医师、皮肤科医师、急诊外科医师、麻醉科医师、超声科医师、放射科医师、病理科医师、病理科技师、检验技师、医学影像技师、药师、信息管理部工程师、心脑血管医学研究院/神经医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员、神经医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助理、中心实验室科研助理、内分泌实验室实验员兼内分泌代谢病健康管理师、病案室疾病分类人员、运营部科员、医保管理部科员、教务部科员、后勤管理办公室科员、护理岗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8.20-2025.8.27
  • 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批次拟招收住院医师名单及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的公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5.6.26
  •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公示(2025年第五批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
    公示

    发布时间: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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