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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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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2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2月12日12:00至2月12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6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考类别的两科考试,A、B、C、D、E类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类考试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分两批发布:第一批发布综合行政执法类笔试成绩;第二批同时发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类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招聘岗位对面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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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医院省内率先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医院现有一院三区,即医院主院区——建筑面积8.7万㎡,开放床位1500张;慢病康复院区——建筑面积4.2万㎡,开放床位700张;沈本医院院区——建筑面积2.0万㎡,开放床位300张。2020年全年总收入15.89亿元,门诊量160万人次,出院3.88万人次。医院作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单位,目前重点建设项目为扩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总体概算1.6亿元,其中地上11层,地下3层,预计2021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医院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现有职工总数2594人,高级职称人员652人,硕士以上学历777人,博士生导师82人,硕士生导师362人;医院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中医学目录下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中西医结合目录下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临床全部二级学科;获评国医大师2名、全国名中医1名、1人荣膺建国70周年“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2位、入选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8位,师承名师及全国优才入选数量居全国医疗机构首位;辽宁中医大师9名、省级名医73名、省级青年名中医16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8名、青年岐黄学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2人、省级百人层次25人,千人层次21人,万人层次11人。通过“岐黄撷英”工程引进3位大医名家,营造浓厚的“古中医”学术氛围。
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成就卓著。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心血管科、脾胃病科、康复科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儿科入选培育单位;“十一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6个,“十一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5个;“十二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十二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基地;目前共有1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7个专科获评“中国中医医院最佳专科”,入选国家首批罕见病诊疗协作网。
作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医院承担着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不同层次的临床授课和后期临床教学任务,年均承担15000学时,参与授课临床教师300余人。同时,每年高质量开展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0余项,培养了一大批中医药人才。“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获批国家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辽宁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中医专业临床技能实训中心”获批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辽宁省中西医结合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成立辽宁省中医药学会中医住培分会,荣获“首批国家级中医住培重点专业基地”。
医院确定“科技兴院”战略,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花落医院,标志着医院进入中医科研的国家队。医院以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基地业务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向国家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现有国家局级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局三级实验室3个、二级实验室5个。2020年新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中医心血管疾病),成立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参与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项目2项,获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获批辽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立项1项,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1个。骨质疏松症被列为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二期建设病种。获批2019辽宁省中医药临床重点学(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5项,获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2项。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获得教育厅一流学科经费支持333万,另立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7项。顺利通过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督导检查。牵头承担的4项中医临床诊疗指南、2项标准、2项专家共识正式发布。获批沈阳市内分泌代谢疾病(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中医领域唯一入选者。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顺利通过FERCAP-SIDCER(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认证,成为东北地区首家通过认证的医院。同时,医院获颁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伦理审查委员会——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评估牌匾及证书。这些标志着医院已加入到国际伦理审查研究体系中,进一步提高了伦理审查能力和水平。医院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即ISO15189实验室认可)证书,成为省内第二家获此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这标志着医院已具备了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技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医院成为辽宁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省内首批核酸检测定点医院,获批省内唯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双基地,医疗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正式迈入国家队行列。
医院将中医药传统疗法与北方地域特点相融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疗效,造福一方百姓。如:中药外敷、竹罐疗法、中药足浴、灸法、刮痧等中医诊疗技术项目近百项。具有中医特色的伏九贴敷、风湿科春(秋)分免疫贴敷、呼吸科足底贴敷等疗法深受患者欢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注重挖掘整理院内名老中医及临床各科室的经验方剂,开发院内制剂品种已达百余种。研发以“预感颗粒”为代表的三种院内制剂为疫情防治提供“辽宁中医方案”。
永葆本色、彰显特色是医院发展的不竭动力。门诊成立“明医巷·国医堂”,将国家名老中医和省级名中医汇聚于此,打造学术制高点。在“三名”战略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四明”观,即明学理(继承创新,教书育人,明辨操守)、明医理(德技双馨,救死扶伤,明辨笃行)、明情理(情暖百姓,和谐医患,明辨是非)、明真理(弘扬中医,惠及民生,明辨真伪),使“三名”战略和“四明”观协调统一、相得益彰,在“名”“明”之中诠释“大医精诚”。
沈阳急救中心在我院设立北陵分中心,这是沈阳市内五区第一家在中医院成立的分中心,搭建了提高急诊急救能力的平台,提高了作为三甲医院对疑难重症的救治能力,以适应分级诊疗的定位需求。医院建立康复重症医学科,提高康复疗区急危重症能力。倡导“大妇儿”理念,东北地区首家设立于综合性三甲中医院的生殖医学中心开诊并获准开展“试管婴儿”技术,形成包括生殖中心、备孕门诊、保胎病房、孕产康一站式服务中心、元合熙小儿推拿诊所、康养结合病房等全链条式中高端服务体系门类,实现妇儿中西医协同服务产业链闭环。在不断夯实原有“四大中心”的基础上,努力打造“七大中心”。其中,胸痛中心顺利通过辽宁省首批胸痛中心认证,再次荣获由美国心脏协会和中华医学会合作的医疗质量改善项目金奖,是获此殊荣的全国唯一一家中医院心内科。卒中中心获批省三级医院卒中中心,通过“沈阳市卒中急救地图”定点医院验收。肿瘤中心通过省首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面治疗中心挂牌运行,疼痛治疗中心、睡眠中心初具规模。医院成立省内首家中医经典病房,开设重症肌无力、小儿抽动症及癫痫专病门诊。获批辽宁省中医治未病中心,全面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肿瘤分中心筹备建设。
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相关要求,成功组建脾胃病、心血管、康复、儿科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专科联盟,自主研发远程医疗协作平台助力专科联盟建设;以中医康复为主体的首家综合性民营医院辽宁中医嘉和医院正式开诊,标志着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已结出累累硕果;辽宁中医葫芦岛康复医院建设完毕并已运行;与庄河九州世纪医院共同打造医、康、养、游新模式,与三亚海韵集团合作打造“中医健康养生馆”,努力搭建多元化创新发展平台,让更多百姓收获中医健康红利。医院积极落实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制定年终综合奖励方案,树立正确导向,并逐步融入常态化日常管理。
医院省内率先开通首家互联网中医院,打造健康咨询、常见病与慢性病线上复诊、一站式支付、药品线上配送、家庭医生签约、慢病随访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全流程互联网医院智慧就医模式。平台陆续开设妇科、儿科、内科、外科、专家门诊、发热门诊、康复、医辅、妇儿保健等全医疗科系,450名注册医师在线服务。截至目前,已累积4.3万人次享受健康咨询服务,电子处方数达9千笔,线上配送服务遍及全国20余省。2020年应势开展“云贴敷”,订单数超2万笔。
医院注重创新宣传模式,使“国医”走进百姓家。相继推出“冬令膏方养生文化节”,开辟了辽派膏方的先河;举办“中医药文化节”,共享中医文化盛宴。利用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健康报》、《辽沈晚报》、《中国中医药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医院《中医养生知识大讲堂》已开讲百余期,好评不断。获批“辽宁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入围年度医疗互联网品牌影响力及辽宁健康宣传力20强,院内《辽宁中医》月刊荣获全国卫计系统“优秀院报院刊奖”,构建了国家、省、校、医院媒体“四级联动”的大宣传格局。编撰《岐黄战“疫”》一书,记录医院抗击新冠肺炎的战斗历程,进一步凝练辽宁中医抗疫精神。
医院先后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联系,接收了大批国外研修生,并派出多名专家赴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医院校讲学,开设中医专家门诊,为中医服务全人类做出积极贡献。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在跨入全国首批“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的基础上,医院近年又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医院人文管理荣誉奖”、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省“优质服务标兵单位”、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标兵单位、省卫生厅厅直“先进单位”和“改革创新奖”、“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沈阳市十佳医院”、沈阳市行风建设“金榜单位”等多项荣誉。
医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战“疫”答卷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认可,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抗疫特别人物”“全国抗疫最美家庭”“省级青年文明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辽宁省抗疫最美家庭”“最美沈阳人·最美白衣勇士”等殊荣。
砥砺深耕六五载,谋定笃行启新程。医院秉承“继承、创新、求实、仁爱”的院训精神,紧紧抓住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主动服务和融入“健康中国”“健康辽宁”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彰显公益担当的内在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谱写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辽宁中医篇章”,向着“建成具有中医特色和本色的国家标志性中医院”美好愿景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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