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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2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2月12日12:00至2月12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9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6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和综合行政执法类)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考类别的两科考试,A、B、C、D、E类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依据;综合行政执法类考试内容以《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分两批发布:第一批发布综合行政执法类笔试成绩;第二批同时发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类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招聘岗位对面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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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党的建设及获得荣誉。学校党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工作理念,紧密结合中医药专业特色抓党建,形成了“党建统领,培根铸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格局。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先进集体、辽宁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教育系统雷锋式学校、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五一奖状、辽宁工人先锋号、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党委、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办学规模及机构设置。学校总占地面积1000余亩,主校区位于辽宁省会城市沈阳,分校区分别位于滨城大连和药都本溪,形成“一校三区”办学格局,确立了“南药北医中基础”发展布局,协调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设置医、理、工、管、文、法、农等7个学科门类,27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1.26万人。内设18个学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1个教学部、3个教学实验中心、1个实验动物中心、1所科学院、3所研究院、3所图书馆,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中医、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医学、高级护理和医学相关人才的高等院校。
学科与学位建设。中医药主干学科全部位列省一流学科,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2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1个辽宁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2个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3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教育教学。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一流课程、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2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精品视频公开课、94门省级一流课程、9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6 项省级本科教学成果,主编143部国家级、行业规划和特色创新教材,获批1部国家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精品教材、12部省级优秀教材,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综合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全国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考试工作基地、全国“标准化病人”(SP)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辽宁省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人才工作。在国家人才层面,拥有3名国医大师、4名全国名中医、3名岐黄学者、5名青年岐黄学者、2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名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名“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获得者、1名“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获得者、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113人次入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6名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国家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全国普通高校百名“两课”优秀教师、85名全国中医(基础、临床)优秀人才、1名教育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负责人。在省级人才层面,拥有1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2名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2名辽宁省领军人才、12名辽宁省优秀专家、30名辽宁省教学名师、12名辽宁中医大师、99名辽宁省名中医、31名辽宁省青年名中医、30名辽宁省第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2人次入选辽宁特聘教授、3名辽宁省学术头雁、1名辽宁省最美医务工作者、1名辽宁省教育系统“最美教师”、5名辽宁省优秀教师、17人及2个团队入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2个团队入选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46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87人次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
科学研究。拥有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4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办3种中医药学术期刊,《中华中医药学刊》是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位列全国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辽宁中医杂志》《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位列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
对外合作及开放办学。是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国-中东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中国辽宁-泰国中医药合作基地、中国—新加坡中医药中心、中国-泰国中医药中心。在斯洛伐克医科大学设有中医孔子课堂,与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校具有具备中国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招生院校资格,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资质,是辽宁省政府留学生博士奖学金招生院校。学校立足亚洲,面向欧美,拓展非洲,放眼全球,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医疗机构或学术团体建立合作关系。
医疗服务。设立4所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分别增具辽宁省中医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省肛肠医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均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拥有11个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7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2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4个省重点专科,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科研基地、国家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双基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理基地;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8个临床教学实践基地。
校园环境及条件。聚焦“绿色校园、健康校园、美丽校园、现代校园”理念,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不断推进人文校园、节约校园、平安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为高质量办学提供服务保障;学校实现了覆盖沈阳、大连、本溪三个校区的高性能网络基础设施,拥有基于云计算的高效、安全的大集成的数据中心,建立较为完备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数据信息化服务能力,获批辽宁省首批数字校园试点建设单位。沈阳、大连、本溪,一校三区图书馆,以中医药学为特色构建丰富厚重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基于中华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和校本文化构建一脉相承的文化叙事空间。以人为本,创新服务,为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提供支撑与保障。
进入新时代,乘势谋发展。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下,辽宁中医药大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遵循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厚德博学、继承创新”校训精神,着力推进高质量办学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办学治校硬核实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进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向着内涵丰富、特色优势突出的一流中医药大学的奋斗目标扎实迈进,以新的更大成绩迎接中医药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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