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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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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聘职位:
  • 应用心理学
  • 招聘要求:
  • 全职,应届生硕士起
  • 亮点:
  • 只招应届
  • 报名时间:
  • 2024.10.30-2025.6.30 已结束
  • 联系方式

  • 联系:
  • 马小娟 去报名
  • 电话:
  • 0977-8202289
  • 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导航
  • 招聘要求

    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2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包括非在职且定向就业省区包含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应届毕业生。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5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省专家人才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5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3、2024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2025年6月30日前,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发展绿色算力产业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由省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40万元奖金;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的,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1: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

    2: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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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祖国聚宝盆柴达木盆地“金色世界”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毗邻资源丰富、前景广阔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校园占地面积9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中高职在校学生6211人,与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实行“一园两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资源共享、管理有别、一体运行”管理体制。

    学院自2014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州共建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学院为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先后入列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西北分部成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会员单位;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国高校众创空间”联盟成员单位;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青海省信息技术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青海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416人,高级以上职称34人,其中入选全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1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2人,入选全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1人,入选全省“昆仑名师”1人,入选全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1人,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人,建成州级“名师工作室”7个,博士学历教师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40人,专业技术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85%以上。

    学院下设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汽车工程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生物工程系7个教学系部,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2个公共机构,和1个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教学辅助机构。依托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产业优势,开设高职专业32个、中职专业12个,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旅游、能源动力与材料、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等19个大类26个专业分类。2021年,学院应用化工技专业(群)入选青海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序列。2022年,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被确定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建设单位,化学工艺、机电技术应用两个专业确定为全省优质专业(群)项目。建设“1+X”证书试点专业11个,建成省级优势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业21个,州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形成以化工专业为品牌,以机电、汽修、旅游、财经、医护、教育专业等为支柱,专业门类齐全的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中、高、本”教育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学院共建成21个校内实训基地,181间校内实训(验)室,90多个校外实习见习企业,与省内3个经济园区56家企业签订校企协同育人协议,建成2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创新推进“政校企”三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需求,与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等签订合作协议,实行“订单招生,定向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实习就业开辟理想的通道。

    学院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开放大学、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浙江省桐乡市卫生学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等东部重点职业院校,签订对口援建协议,共同搭建“浙江-海西”职业教育共建共享平台,形成“10+1”对口援建柴院模式。学院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深度合作,推进甘青教育合作交流成果,推进专业学科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与省内6家中职学校21家企业,开展中高职“联合办学”试点工作。

    学院遵循“立德树人,创新创业”的办学理念,倡导“修德练技,笃学强体”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校风,传承“厚德育人、博学授业”的教风,践行“勤学慎思、互勉笃行、全面发展”的学风。建校以来,学院持续深化内涵式建设,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职业教育“三教”改革,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青年教师三年成长计划”“岗位大练兵”工程,推进活力柴院、美丽柴院、文化柴院、幸福柴院、平安柴院“五个柴院”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以文化人,形成以章程为核心、内控为抓手、制度为保障的校园管理体系,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培养并举,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2%以上。

    学院医学系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省节水型单位;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校园文件建设示范校;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省消防先进集体;海西州名校、海西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1、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互助县人民医院

    3、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5、格尔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

    6、大通县人民医院

    7、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8、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藏医医院

    9、青海省海西州人民医院

    10、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

    11、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12、青海省交通医院

    13、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14、青海省藏医院

    15、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16、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7、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18、青海省中医院

    19、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1、互助县中医院(互助县中医院医共体)

    22、青海省人民医院

    23、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4、海南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25、贵德县人民医院

    26、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7、青海民族大学

    28、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大通县中医院)

    29、青海大学

    30、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31、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32、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3、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高级中学

    34、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

    共3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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