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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年龄要求: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为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包括:①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人员);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③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各招聘单位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审查认定和解释。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6年4月1日止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的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2日9时——4月17日17时。考生将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到各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工作邮箱,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材料包括:
①《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住培合格证;
④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2.资格初审
各招聘医院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自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语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相当语言水平材料),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②社会人员(包括择业期人员):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相当语言水平材料)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及相关岗位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未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资格。以上情况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加试笔试一次,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分批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hua.gov.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不列入下一考试环节及递补对象范围。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电话: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第二医院**;
金华市第五医院**;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
1、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第一批)
2、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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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2019年5月牵头成立金台丽衢皮肤病学术联盟和金华市皮肤病专科联盟。2019年12月24日,与浙江医院签署合作办医协议,成为浙江医院金华分院。2019年12月16日,成为全市犬伤处置、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定点医院。2020年,成为全市******完成“养老服务”备案的公立医院。医院曾先后在2017年、2020年度市直卫生健康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表扬单位荣誉称号;在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中荣获*********。2020年院党委被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授予金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金华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1年院党委被中共浙江省委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2年,被市卫健委认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医院位于市区五一路208号,地处二七社区,目前占地面积5951.27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0.06平方米,核定床位数300张,分设7个病区。
医院设有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肾内科、老年病科、血透中心、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肛肠科、整形外科、头颈外科、妇产科、皮肤性病科、医疗美容科、急诊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针灸推拿科、疼痛科、麻醉科、手术室、体检中心、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病理科等临床、医技科室,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白癜风、银屑病、犬伤门诊等46个专科专病门诊,及金华市第五医院康复分院。现有职工总人数5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60人,高级职称62人,中级职称138人。
医院拥有进口16层螺旋CT、DR机、口腔CT机、高端彩超,外科腔镜系统、关节镜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多功能麻醉机、血透机、Candela色素治疗激光系统、科医人光子平台激光系统、科医人点阵二氧化碳激光手术治疗系统、Fotona欧洲之星4D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并配备呼吸机、肺功能仪、ICU监护仪及奥林巴斯系列内窥镜等仪器。
医院着力秉持“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以“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为发展基石,以“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病人的满意度”为目标,大力倡导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和引进,大力推行“亲情仿真”服务,是一所具有鲜明专科特色的综合性医院。皮肤科作为医院特色科室,在浙中西地区享有较高声誉,现正在积极创建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医学美容中心创建于1987年,与上海实行强强联合,在金华首创美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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