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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体检人员(第一批)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等程序,现将入围体检人员(第一批)和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具体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1)。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6年1月26日上午。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入围体检对象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茂名市油城五路13号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办公楼前空地报到,经核对身份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至体检场地。对不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2026年1月23日上午12:00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三)注意事项:
1.需携带的证件和物品。(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2.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附件2)及体检标准(附件3),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熟悉报到地点和交通路线,留意天气状况,预足时间准时抵达报到地点,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报到地点不提供停车位,请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请注意保持空腹。
3.体检对象应当自觉服从组织部门及体检医院的安排和管理,按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体检。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若擅自离开体检医院而影响本人体检结果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以及使用通讯工具、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4.本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3)。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202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体检对象。
6.体检费用:全体考生体检结束后统一通过微信扫码支付。
如体检工作若有变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有关事宜将适时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密切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方式
具体联系方式见《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等一览表》(附件4)。
1: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体检名单(第一批)
4: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等一览表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
单位简介
本院是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妇幼健康业务监测和技术指导中心,是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基地、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基地、茂名市助产技术培训基地、广东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第一批全国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同时是茂名市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茂名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茂名市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广东省危重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茂名分中心、茂名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茂名市产前诊断中心、广东省地中海贫血诊断中心茂名诊断分中心、茂名市法医物证司法(亲子)鉴定所、广东省妇幼医联体医院、广东省妇儿健康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畸形救治中心茂名分中心,与我市70多间基层医院建立妇幼专科联盟的成员单位,并逐渐与多间社区建立医疗联盟。
目前,本院开设有妇科、产科、新生儿/儿科系列专业等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拥有各专业医术精湛的专家和适用于各专业检查、救治的先进设施。
本院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创新医疗保健技术,努力为茂名市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与健康服务,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最近两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情况:全国共有3083家妇幼保健机构,其中三级妇幼保健院273家,本院继第一个在粤东西北晋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基础上,连续2年在妇幼绩效国考获得A+佳绩,在全国排行第50名内,位居粤东西北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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