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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血液中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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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血液检测技师
性质: 全职,社招
学历: 硕士起
亮点: 有编制
有效时间:  2024-4-24至2024-4-28 [已结束]
联系人:  咨询处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电话:   097****5761 免费看电话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建新巷8号地图/导航
官网:  www.qhb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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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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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42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450号),现将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共计594个。其中,省直岗位231个(考试岗位55个,考核岗位176个);市州岗位363个(考试岗位341个,考核岗位22个)。以上岗位招聘人数共计921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

此次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全省、本市(州)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市(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8日18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42416时-42918;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42416时-42921;

缴费时间:202442416时-42923;

网上调剂时间:20244309时-18;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5209时-5269时。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在考试与招聘”“考试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考试,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4309时至18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52526日(星期六、日),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附件3),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藏蒙医药专业技术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考题文字为相应藏蒙文,其余笔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47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以及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六)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312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4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4424日。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4428日。

(七)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中有藏汉、蒙汉等双语要求的,除明确要求有双语文字读写能力之外,其他均为具备当地通用民族语和汉语口语交流能力。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4424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选择相应加分项,并点击上传相关加分佐证材料(PDF格式)。(1)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3)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进行公示。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5),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公告中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

097162332186264249(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

09718201663(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9718230587(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

1: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

2: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

3: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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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青海省血液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座落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东建新巷8号,于2020年12月搬迁至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镇二十号路,总占地面积为20亩,总建筑面积为14995.21平方米,承担着西宁地区医疗单位的临床供血和全省急救用血的调配和保障血液安全的重任。肩负着西宁地区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及临床用血供给及全省突发应急、临床急救的血液调配和供给,全省血站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及血站、临床输血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已开展白细胞过滤、血浆病毒灭活、血液辐照、稀有血型血液深低温保存、浓缩血小板、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产前血清免疫学的检测、新生儿溶血病血清学的检测、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血清学检测、输血反应的血型血清学检测等业务,拥有先进的专业仪器设备。是一个门类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的省内一肩多职的采供血龙头单位。

    自成立以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和科学合理用血的宣传活动,使我省无偿献血、成分输血实现了质的飞跃,自2004年10月至今我省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同时,中心不断改善献血服务环境,注重提高献血服务质量,在西宁地区建立了固定献血屋、固定献血车采血点、流动采血点等无偿献血点,为广大无偿献血者提供全年无休献血服务,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务人事、财务科、业务科、质量管理科、基建采购6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献血办公室、社会服务科、质控科、输血研究室、检验科、成分科、供血科、体采科8个业务科室。

    中心始终以保证血液质量为最高宗旨,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为首要职责,以献血者和受血者为关注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依据原国家卫生部QMP项目和ISO9000:2000建立并实施中心A版质量管理体系,随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中心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过了从2007年的B版、2008年的C版、2009年的D版到2012年的E版。2014年,中心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2016年和2018年以申报第二届和第三届青海省质量奖为契机,在中心全面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7年中心被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AAA级质量信用单位。2020年中心实施了以“减负”为目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换版,形成了F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依据中心实际每年持续进行评审修订。不断的换版和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了“写你所做、做你所写、记录你所做、监控和持续改进、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中心质量管理目标,保证了中心采供血各项工作质量有标准、工作有程序、管理有制度、岗位有职责、操作有规范、运行有监督,坚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确保持续保障血液(服务)质量,满足献血者、医疗用血单位及受血者和相关方的需求。

    中心成立初期建立了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2005年建立了全省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顺利上线了新版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并每年对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满足计算机系统对采供血业务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进规范化、标准化血站质量管理,2015年上线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qhbc.org.cn/)和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提升中心软硬件综合实力,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2001年10月,成立了青海省血液中心HIV初筛中心实验室。中心检验科在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同时,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输血感染预防和控制室间质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和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活动,在历年室间质评活动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为优秀。中心成分科于2003年被确定为我省血站系统唯一的省级医学重点实验室——成分血实验室。同时为满足临床对Rh(D)阴性血的需求,中心建立青海省稀有血型资料库和冰冻红细胞库,确保了青海省医疗临床稀有血型的供应,并多次支援周边省市稀有血型患者用血需求。2014年建成青海省首家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2015年正式投入使用,并承担省内部分血站核酸集中化检测工作。

    中心本着以科技促发展的原则,中心领导始终注重科研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获得多项科研成果,其中省级课题《青海省安全用血状况的调查》获2004年青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课题《微量快速定量检测脂肪血技术的研究》获2011年青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获得国家专利3项。《西宁地区Rh(D)阴性红细胞深低温保存研究》2008年获“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青海省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及应用推广研究》2014年获“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2012年5月,中心正式加入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2015年成为副理事长单位。

    经过不懈努力,2007年中心被原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心党总支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团支部被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先进团组织”;同时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中心被西宁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中心体采科2003年被共青团青海省直属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中心在2008年四川“5.12”抗震救灾工作中,被原省卫生计生委评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被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授予“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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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2-22 [已结束]物料管理员、财务管理、工程维保员 
    2. 2021-12-13 [已结束]采血护士、血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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