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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血液中心招聘信息
访问量:
招聘职位:  采血护士、血液检测   
性质: 全职
有效时间:  2021-12-14至2021-12-31 [已结束]
联系人:  党务人事办 史之菲去报名   电话: 097****0012查看电话   邮箱:投简历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建新巷8号
官网:  www.qhbc.org.cn/
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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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最低学历层次

需求人数

资格条件

政策待遇

青海省血液中心

采血护士

护理学

硕士研究生

3

年龄35周岁以下,须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血液检测

临床检验诊断学

2

年龄35周岁以下。

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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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0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2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7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部分企业引进大专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21231日前不能毕业的;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8.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9.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0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省级层面优惠政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四)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五)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六)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七)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八)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九)由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附件下载>>>

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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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青海省2022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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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青海省血液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座落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东建新巷8号,于2020年12月搬迁至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镇二十号路,总占地面积为20亩,总建筑面积为14995.21平方米,承担着西宁地区医疗单位的临床供血和全省急救用血的调配和保障血液安全的重任。肩负着西宁地区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及临床用血供给及全省突发应急、临床急救的血液调配和供给,全省血站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及血站、临床输血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已开展白细胞过滤、血浆病毒灭活、血液辐照、稀有血型血液深低温保存、浓缩血小板、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产前血清免疫学的检测、新生儿溶血病血清学的检测、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血清学检测、输血反应的血型血清学检测等业务,拥有先进的专业仪器设备。是一个门类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的省内一肩多职的采供血龙头单位。

    自成立以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和科学合理用血的宣传活动,使我省无偿献血、成分输血实现了质的飞跃,自2004年10月至今我省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同时,中心不断改善献血服务环境,注重提高献血服务质量,在西宁地区建立了固定献血屋、固定献血车采血点、流动采血点等无偿献血点,为广大无偿献血者提供全年无休献血服务,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务人事、财务科、业务科、质量管理科、基建采购6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献血办公室、社会服务科、质控科、输血研究室、检验科、成分科、供血科、体采科8个业务科室。

    中心始终以保证血液质量为最高宗旨,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为首要职责,以献血者和受血者为关注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依据原国家卫生部QMP项目和ISO9000:2000建立并实施中心A版质量管理体系,随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中心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过了从2007年的B版、2008年的C版、2009年的D版到2012年的E版。2014年,中心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2016年和2018年以申报第二届和第三届青海省质量奖为契机,在中心全面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7年中心被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AAA级质量信用单位。2020年中心实施了以“减负”为目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换版,形成了F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依据中心实际每年持续进行评审修订。不断的换版和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了“写你所做、做你所写、记录你所做、监控和持续改进、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中心质量管理目标,保证了中心采供血各项工作质量有标准、工作有程序、管理有制度、岗位有职责、操作有规范、运行有监督,坚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确保持续保障血液(服务)质量,满足献血者、医疗用血单位及受血者和相关方的需求。

    中心成立初期建立了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化管理。2005年建立了全省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顺利上线了新版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并每年对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满足计算机系统对采供血业务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进规范化、标准化血站质量管理,2015年上线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qhbc.org.cn/)和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提升中心软硬件综合实力,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2001年10月,成立了青海省血液中心HIV初筛中心实验室。中心检验科在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同时,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输血感染预防和控制室间质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和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活动,在历年室间质评活动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为优秀。中心成分科于2003年被确定为我省血站系统唯一的省级医学重点实验室——成分血实验室。同时为满足临床对Rh(D)阴性血的需求,中心建立青海省稀有血型资料库和冰冻红细胞库,确保了青海省医疗临床稀有血型的供应,并多次支援周边省市稀有血型患者用血需求。2014年建成青海省首家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2015年正式投入使用,并承担省内部分血站核酸集中化检测工作。

    中心本着以科技促发展的原则,中心领导始终注重科研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获得多项科研成果,其中省级课题《青海省安全用血状况的调查》获2004年青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课题《微量快速定量检测脂肪血技术的研究》获2011年青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获得国家专利3项。《西宁地区Rh(D)阴性红细胞深低温保存研究》2008年获“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青海省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及应用推广研究》2014年获“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2012年5月,中心正式加入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2015年成为副理事长单位。

    经过不懈努力,2007年中心被原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心党总支多次被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团支部被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先进团组织”;同时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中心被西宁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中心体采科2003年被共青团青海省直属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中心在2008年四川“5.12”抗震救灾工作中,被原省卫生计生委评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被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授予“抗震救灾工人先锋号”称号。
    青海民营医院/诊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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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发布日期 职位名称 单位名称 薪酬范围 工作地点
    1. 2024-4-26 护士  西宁市城中区融城假日阳光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2K~4K 西宁-城中
    2. 2024-4-26 中西医结合医生  格尔木广慈诊所 4K~6K 海西蒙古-格尔木
    3. 2024-4-26 内科全科医生  格尔木广慈诊所 6K~10K 海西蒙古-格尔木
    4. 2024-4-26 护士  格尔木广慈诊所 2K~4K 海西蒙古-格尔木
    5. 2024-4-26 中医医生  格尔木广慈诊所 4K~6K 海西蒙古-格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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