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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要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与学科建设水平,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发〔2024〕39号)及我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柔性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一、医院简介
通辽市妇幼保健院的前身是哲里木盟妇幼保健所,于1955年4月成立。2024年1月2日,通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通辽市妇产医院合并为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加挂通辽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妊娠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托育服务及指导、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三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医院总建筑面积8438平方米,开放床位100张,现有职工161人。医院坚持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三大领域为核心,致力于打造区域性妇幼医疗保健中心。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按需引进。聚焦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三大领域及相关临床、医技学科,重点引进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精湛专业能力、卓越创新精神和良好团队协作意识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切实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引进目标与对象
在2026年—2027年间,计划柔性引进以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1、高层次学科带头人3名(妇产科、儿科/新生儿、外科、妇女儿童康复等领域)
2、博士研究生或特殊人才若干(所学专业为妇产科学、儿科学、外科学(小儿外科方向、医疗美容方向)、急诊医学(儿科或妇产科方向)、公共卫生与妇幼保健等)
特殊人才要求达到高级职称,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
四、引进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三甲医院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本学科领域内高难度手术或疑难病例诊疗;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SCI论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二)博士研究生及特殊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突出业绩;
2、专业方向为医院急需的妇产科学、儿科学、外科学(小儿外科或医疗美容科)等;
3、具备较强的临床能力或科研潜质,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
五、引进程序
引进形式采取免笔试,仅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初选。通过推荐、自荐的形式提交个人简历及职称、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医务科对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人事科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科学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
3、面试审批。由人事科、医务科组织面试(或专家委员会学术评价)。将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计划,提交医院党总支会议讨论审批。
4、审批公示。医院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医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办理手续。与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目标、考核方式、待遇及服务期限。柔性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开展工作。
6、备案。引进手续完成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委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同时备案。
六、薪酬待遇与支持措施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薪酬待遇实行“基础服务费+绩效奖励+保障支持”模式。特殊人才经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薪酬待遇以“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为鼓励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经医院考核评价合格后,可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
七、业务咨询
具体业务对接、任务约定、岗位与能力适配、专业技术评价请咨询医务科,人才类别、岗位及待遇详情请咨询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6:30
咨询电话:医务科:**转8503
人事科:**
八、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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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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