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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伊春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公告
伊春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49年,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2万平方米,市卫健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市科系齐全、设备先进、技术领先,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医疗技术力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0人,具体岗位、人数、要求等详见《伊春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已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遵守国家政策与法规,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自愿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含)至2008年9月(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放宽的,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4.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者;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8)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2026年12月31日,上午8:30至11:00,14:00至16:30,工作日皆可报名,持续接受报名至岗位招聘额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大街97号,伊春市中心医院办公室一楼人事科。
(三)联系电话:**。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伊春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伊春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职称证等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4)1张1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伊春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四、考试方式、时间及办法
(一)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确定,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实操、面试,分值各100分,笔试/实操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两项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遇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伊春市中心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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