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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募见习人员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募1名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三)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关于加快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有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现役军人;
(六)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募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09月10日起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泸州市纳溪区凯阁路3号)。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并打印《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招募见习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备案表1份(验证码需在效期内)。
(四)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通知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方式:面谈。
(五)体检及录用
1.根据考生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低于80分不予通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情况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映电话:**)
3.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相关规定办理见习入职手续。
4.见习待遇:按照泸州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
六、见习期限
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时间从办理入职后开始。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
本公告解释权归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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