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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01-500人公立医院(二甲)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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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

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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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聘职位:
  • 内科医生、妇产科医生、治未病科医生、急诊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
  • 招聘要求:
  • 全职,社招,应届生本科起
  • 报名时间:
  • 2026.9.14-2026.9.18 即将报名
  • 联系方式

  • 联系:
  • 咨询处 去报名
  • 电话:
  • 0994-2347609
  • 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城关路导航
  • 招聘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4069个岗位478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10日(含)后出生,其他年龄阶段以此类推。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或当地户籍招聘的岗位;在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服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可视同为自治区户籍。

    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首日。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2026届医学专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见职位信息栏)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9月14日10:30—9月18日18:30

    缴费时间:9月14日10:30—9月19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部分岗位有体能测试要求)、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rsks.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2.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在缴费前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提交个人减免申请及家庭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低保证(扫描件),按程序申请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考试费用等手续。

    3.考点设置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我区招聘岗位,本次考试除了在全疆14个地州市设置考点外,同时在兰州市、重庆市、成都市、合肥市4个城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需求,就近就地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别为小学教师类和中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别为公共卫生管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和药剂类。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附件1)。

    2.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后续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自主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须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各地各部门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招聘后续环节工作,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按照《岗位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入闱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笔试成绩低于划定最低分数线的或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3号)有关规定,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即2024年至202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单位)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面试考官一般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外部邀请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

    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含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技能强、技术复杂程度高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一般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面试具体方式由面试组织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在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

    五、信息发布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s://www.xjrsks.com.cn)、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发布。

    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及公布等相关事宜,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s://www.xjrsks.com.cn)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信息,分别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七、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可在岗位表中查询(系统技术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4)。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

    监督电话:**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

    4:系统技术咨询和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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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阜康市中医医院位于国家5A级风景区、闻名遐迩的天山天池脚下,距首府乌鲁木齐57公里,地理环境优越,物产资源丰富。

    阜康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70年,于1988年改建为阜康市中医医院,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1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是阜康市大中专毕业生、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习就业基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医院编制床位160张,实际开放床位240张,内设外科(中医整脊)、康复科、针灸科、肛肠科、心病脑病科等18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针灸科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拥有“王镜名医工作室”“杨宏银质针疗法治疗工作室”。医院拥有(GE24排)CT、日立718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摄片机(DR)、美国飞利浦彩色B超仪、日本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龙式颈椎牵引机、全科弧形治疗仪、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深层肌肉组织刺激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等中医治疗仪器60多台(件)。

    医院先后与北京光明区骨科医院韦以宗团队、自治区中医医院皮肤科刘红霞团队及康复科团队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名中医学术研究专业委员签订《中医技术学术精准援疆合作协议》,建立“中医适宜技术实践基地”;与福建省立医院疼痛科建立联合体。

    先后荣获“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州级“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州卫健系统“党风廉政暨纠风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9年-2013年连续五年获得市“科学发展好班子”称号;

    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获得市“卫生系统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

    1、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博乐市人民医院)

    2、额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

    4、乌苏市人民医院

    5、塔城市人民医院

    6、阿勒泰市人民医院

    7、布尔津县人民医院(布尔津县医共体总院)

    8、福海县人民医院

    9、哈巴河县人民医院

    10、若羌县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若羌医院)

    11、巴音州博湖县人民医院

    12、库尔勒市妇幼保健院(库尔勒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巴音州且末县人民医院

    14、沙湾市人民医院(沙湾市医共体总医院)

    15、阿勒泰地区妇幼保健院(新疆阿勒泰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6、轮台县人民医院

    17、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18、喀什市人民医院

    19、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20、巴里坤县医院(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21、吐鲁番市人民医院

    22、哈密市伊州区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3、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24、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25、巴楚县人民医院

    26、塔城地区中医医院

    27、乌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苏市妇幼保健院)

    28、焉耆县人民医院

    29、哈密市伊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30、哈密市中医院(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

    31、克拉玛依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

    32、新和县中医医院(维吾尔医医院)

    33、玛纳斯县中医院

    34、阿勒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勒泰市卫生监督所)

    35、和硕县人民医院

    36、新和县人民医院

    37、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38、和静县人民医院

    39、尉犁县人民医院

    40、焉耆回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焉耆县回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1、和田地区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田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42、阿克苏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

    43、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4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

    45、昌吉市人民医院

    46、奇台县人民医院(奇台县总医院)

    47、富蕴县人民医院

    48、昌吉市妇幼保健院(昌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9、木垒县人民医院(木垒县总医院)

    50、精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52、巴州人民医院

    53、莎车县人民医院

    54、奇台县中医医院

    55、昌吉州妇幼保健院(昌吉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6、阜康市妇幼保健院

    57、巴音州博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蒙医医院

    59、巴音市若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0、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

    61、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

    6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原新疆煤矿总医院)

    63、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64、阜康市人民医院

    65、精河县人民医院

    6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

    67、温泉县人民医院

    68、哈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9、哈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0、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库车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71、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密市肿瘤医院)

    72、巴音州博湖县蒙医医院

    73、乌苏市中医医院

    74、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人民医院

    75、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维吾尔医医院

    76、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

    77、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

    78、伽师县维吾尔医医院

    79、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

    80、吉木萨尔县妇幼保健院(吉木萨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1、奇台县妇幼保健院(昌吉州奇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博州人民医院)

    83、博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4、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中心卫生院

    85、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

    86、温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7、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8、克拉玛依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

    89、喀什地区中医医院

    90、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91、新疆医科大学

    92、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乌尔禾镇卫生院

    93、鄯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4、托克逊县妇幼保健(托克逊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5、库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6、拜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7、新疆荣军医院(新疆荣军优抚医院)

    98、克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9、木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木垒县妇幼保健院)

    100、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1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10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3、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

    104、精河县中医医院

    105、和静县蒙医医院

    106、喀什地区巴楚县村卫生室

    107、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108、且末县维吾尔医医院

    109、新疆塔城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0、克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111、尉犁县妇幼保健院(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2、喀什市自贸试验区医院(喀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13、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114、鄯善县维吾尔医医院

    11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血站

    116、英吉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117、克拉玛依区迎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8、克拉玛依市第三人民医院(乌尔禾区第三人民医院)

    1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喀什地区)

    1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乌鲁木齐市)

    1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伊犁州)

    1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塔城地区)

    1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阿勒泰地区)

    124、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州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1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吐鲁番市)

    1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单位(阿克苏地区)

    128、英吉沙县维吾尔医医院

    129、喀什市西域大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0、和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1、和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2、昌吉州人民医院准东开发区分院

    133、阿勒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34、额敏县妇幼保健院(额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5、哈密市社会福利院(哈密市儿童福利院、哈密市光荣院)

    136、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7、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8、伽师县居仁镇卫生院

    139、鄯善县达浪坎乡卫生院

    140、鄯善县七克台镇卫生院

    141、鄯善县吐峪沟乡卫生院

    142、策勒县固拉合玛镇卫生院

    143、策勒县达玛沟乡卫生院

    144、阿克陶县布伦口乡卫生院

    145、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卫生院

    146、阿克陶县巴仁乡卫生院

    147、阿克陶县玉麦乡卫生院

    148、阿克陶县塔尔塔吉克民族乡卫生院

    149、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卫生院

    150、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1、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卫生院

    152、和静县哈尔莫敦镇中心卫生院

    153、和静县巴伦台镇中心卫生院

    154、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卫生院

    155、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卫生院

    156、吐鲁番市高昌区火焰山镇卫生院

    157、吐鲁番市高昌区恰特喀勒乡卫生院

    158、吐鲁番市高昌区三堡乡卫生院

    159、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镇卫生院

    160、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卫生院

    161、沙湾市东湾镇卫生院

    162、沙湾市老沙湾镇卫生院

    163、沙湾市柳毛湾镇卫生院

    164、沙湾市商户地乡卫生院

    165、塔城市阿不都拉乡卫生院

    166、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

    167、塔城市牧业卫生院

    168、塔城市恰夏镇第一卫生院

    169、乌苏市白杨沟镇卫生院

    170、乌苏市百泉镇卫生院

    171、乌苏市哈图布呼镇卫生院

    172、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4、呼图壁县大丰镇卫生院

    175、吉木萨尔县大有镇卫生院

    176、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卫生院

    177、托克逊县博斯坦镇卫生院

    178、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卫生院

    179、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中心卫生院

    180、轮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1、若羌县瓦石峡镇中心卫生院

    182、尉犁县墩阔坦乡卫生院

    183、尉犁县喀尔曲尕乡卫生院

    184、焉耆县查汗采开乡卫生院

    185、焉耆县七个星镇中心卫生院

    18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心血站

    187、和田市玉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8、库尔勒市团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9、哈密市伊州区东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0、阿勒泰地区实验幼儿园

    191、阿勒泰地区传染病医院

    192、喀什市迎宾大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3、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镇卫生院

    194、哈巴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5、阿图什市阿扎克镇卫生院

    196、阿图什市松他克镇卫生院

    19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健中心

    198、和康县人民医院

    199、和康县吉良镇卫生院

    200、新疆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

    20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城北院区(新疆医科大学第九附属医院)

    202、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

    203、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卫生院

    204、塔什库尔干县提孜那甫乡卫生院提孜那甫村卫生室

    205、塔什库尔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6、英吉沙县艾古斯乡卫生院

    207、莎车县阿热勒乡卫生院

    208、莎车县米夏镇卫生院

    209、莎车县城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0、巴楚县阿拉格尔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211、新和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12、昌吉市二六工镇卫生院

    213、昌吉市庙尔沟乡卫生院

    214、昌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215、昌吉市榆树沟镇卫生院

    216、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卫生院

    217、奇台县乔仁哈萨克族乡卫生院(奇台县乔仁哈萨克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218、博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19、博乐市小营盘中心卫生院

    220、克拉玛依市福利院(克拉玛依市光荣院、克拉玛依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221、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2、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查斯社区卫生服务站

    22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那木德格社区卫生服务站

    共22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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