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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度彭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中心成员单位自主招聘编外人员(第二批)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招聘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中心成员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4名,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的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02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且符合《彭州市2026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中心成员单位自主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社保购买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国(境)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报名时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学校开具的规培结业考试通过证明(盖鲜章)。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大学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实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2.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03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将报名资料发送各单位报名邮箱或现场提交。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09∶00至8月28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认真查阅公告,详细了解基本政策、招聘对象、范围、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彭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中心成员单位自主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长按识别/扫码查看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毕业证、b-学位证、c-资格证、d-执业证、e-职称证、f-社保购买证明等)。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08年及以后毕业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提交至招募单位邮箱或现场提交(详见附件1)。
(三)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人员报名资料审核,由彭州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分别组成人事招聘工作小组进行线下审核,审核结果、考试时间将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发送考试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报名邮箱,及时查收信息。
(四)岗位调整
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规定的考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五)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04考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
(二)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1.笔试时间和科目: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可电话咨询。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和时间: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可电话咨询。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专业技能考核方式和时间: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可电话咨询。
4.成绩折算:详见《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5.按照同一招聘岗位上一环节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3:1,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下一环节考试入围人员名单。下一环节考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考试。
6.考试成绩汇总后由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由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05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血液中心工作人员相关要求,成都市血液中心第八采血队(彭州)招聘岗位人员身心健康需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血站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体检时将增加相关体检项目。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考单位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06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该岗位用工性质为招聘单位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严格依照工作单位相关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07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各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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