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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有效满足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需求,经研究,决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牵头,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32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关于报考专业与学历学位的说明:
1.专业名称一致性原则: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仅凭学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报考的,视为专业不符。
2.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信息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一致;
(2)学位: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证书所载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一致;
以上两者均符合,方视为满足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3.专业目录依据: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及以前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适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报考人员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科室对应。
5.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分院现有临聘人员,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后可报考。
6.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测评纪律行为的人员。
6.截至报名前在职在编,在报名时未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名人员仅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所有报名结果均视为无效,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行政楼2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政工科)。
3.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报名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报名资格审查:
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签字按手印)1份(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日期需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当日;
6.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以相关工作经验条件报名的,须提供能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见习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1日);
8.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审核中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测评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测评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测评和聘用资格。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材料。
4.报考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咨询。
5.未按报名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或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由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发布的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测评相关事宜,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7.考生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该委托书须明确列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人报考岗位及代码,委托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报名时还需一并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及《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列为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全过程,任意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
七、测评
(一)测评时间及地点: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测评对象密切关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
(二)测评方式: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学习工作情况和理论知识与职业匹配度、专业技能水平及综合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测评。
测评分为初评和测试两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5:1比例的岗位不再进行初评,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测试环节);测评方式由专家(考官)组研究确定。
1.初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15:1的岗位需先开展初评,初评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理论知识与职业匹配度。依据初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以内(含1:5)确定各岗位进入测试环节人选;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测试环节。
初评总分值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应参加初评的人员未参加初评或经初评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测试: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及综合履职能力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及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初评成绩×40%+测试成绩×60%;未开展初评的岗位,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招聘意向人选。若同一岗位因综合成绩并列且出现确定意向人选冲突的,开展初评的岗位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意向人选;测试成绩仍然并列或未开展初评的岗位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名,再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招聘意向人选。
测评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测评成绩及排名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上公示。
八、体检
招聘意向人选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上另行公告。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经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不予聘用。
十、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一年内,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工作人员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与招聘领导小组沟通,经同意后可协商调整到岗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获同意,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于按时报到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及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未要求持有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被录用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两年期满仍未取得的,视为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医院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待遇
经考核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者,聘用在总院的工作人员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工资待遇,聘用在分院的按照所在分院薪酬制度执行。
十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十五、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招聘工作通过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订阅号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关闭、更改联系电话等因素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致错过信息和时间节点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本次测评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4.咨询电话:**(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本公告及附件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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