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度校园招聘公告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面向校园、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5年度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线上报名:请3月份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展台已登记的人员填写《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校园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及报名表(全部扫描电子版)于5月12日16:30前发送到邮箱xcsyrs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录用后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经查实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六、考试安排
1.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以及时间;具体工作由参加校园招聘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校园招聘群内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2.若报名人数超过12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所需证书原件按照通知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当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面试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成绩合成:若增加笔试环节,则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分40%+面试分60%合成确定,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没有笔试环节的,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最终成绩。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测试得分高者优先。
最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医院官网公告。
八、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医院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我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纪检部门全程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研究决定。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长桥村境内(318国道线寒亭方向)9路、106路公交可到。
联系部门: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尚老师、时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部门);
上述联系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8:00—11:20 13:30—16:20)。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1. | 2025-3-21 | [已结束]2025年度第一批次招聘更正公告 |
2. | 2025-3-21 | [已结束]康复治疗师、B超室医师、放射科技师、精神科医师 |
3. | 2024-10-30 | [已结束]2024年度第二批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5-5-9 |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 2025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的通知 |
2. | 2025-5-9 | 六安市中医院(六安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拟录用人员公示 |
3. | 2025-5-9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取消公告 |
4. | 2025-5-9 | 金寨县人民医院 | 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 |
5. | 2025-5-9 | 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城市精神卫生中心) | 精神科医师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5-6-9 | 住培:全科、内科、妇产科、麻醉科、超声医学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外科、骨科、放射科 | 晋城市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晋城市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晋城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晋城医院、晋城市红十字人民医院) | 山西-晋城-城区 |
2. | 2025-6-9 | 住培: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内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骨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第一临床学院) | 山西-长治-潞州区 |
3. | 2025-5-15 | 规培:助理全科医生 | 武冈市人民医院 | 湖南-邵阳-武冈市 |
4. | 2025-5-15 | 规培:助理全科医生 |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红十字医院) | 湖南-湘潭-岳塘区 |
5. | 2025-5-12 | 中医医师规培学员: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急诊科 | 内江市中医医院 | 四川-内江-东兴区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薪酬范围 | 工作地点 |
1. | 2025-5-9 | 口腔助理医生 | 宿州市埇桥区宇航口腔门诊部 | 3K~10K | 宿州-埇桥区 |
2. | 2025-5-9 | 口腔医生 | 宿州市埇桥区宇航口腔门诊部 | 3K~10K | 宿州-埇桥区 |
3. | 2025-5-9 | 口腔护士 | 宿州市埇桥区宇航口腔门诊部 | 2K~5K | 宿州-埇桥区 |
4. | 2025-5-9 | 口腔执业医生 | 宿州市埇桥区宇航口腔门诊部 | 5K~15K | 宿州-埇桥区 |
5. | 2025-5-9 | 口腔医生 | 宿州市埇桥区宇航口腔门诊部 | 3K~10K | 宿州-埇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