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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职位

 分享职位  41

  • 招聘职位:
  • 药品临床审评岗、医疗器械临床审评岗、综合行政岗、党务工作岗、财务工作岗、人事工作岗
  • 招聘要求:
  • 全职,社招,应届生硕士起
  • 报名时间:
  • 2026.3.25-2026.4.8 报名中
  • 联系方式

  • 联系:
  • 办公室 去报名
  • 电话:
  • 010-88332568
  • 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广德大街20号院9号楼2层201-221室导航
  • 招聘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和两年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原则上20267月底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一般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外生源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

    (二)经国家认可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报考京外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岗位须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社会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3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在京单位的社会人员一般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48

    2.报名方式:

    ①网站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

    ②邮箱报名: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网站或邮箱地址具体见附件1,每个单位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成绩证明材料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社会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在报名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1.笔试

    笔试预计于20264月下旬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见附件1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见附件1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性特点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劳动合同(企业)。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版)等(详见岗位信息表),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4.因应届毕业生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进京落户要求或编制管理规定的。

    (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4)。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1: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

    3: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

    4:放弃资格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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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京津冀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北京。负责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综合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事前事中相关研发指导、咨询受理、审评沟通等技术服务,承担相关注册核查、巡回检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域内省份及有关重点城市,开展巡回指导服务,实现区域全覆盖。主要服务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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