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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和两年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原则上2026年7月底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一般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外生源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
(二)经国家认可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报考京外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岗位须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社会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在京单位的社会人员一般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
2.报名方式:
①网站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
②邮箱报名: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网站或邮箱地址具体见附件1,每个单位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成绩证明材料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社会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在报名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1.笔试
笔试预计于2026年4月下旬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见附件1。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见附件1。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性特点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劳动合同(企业)。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版)等(详见岗位信息表),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4.因应届毕业生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进京落户要求或编制管理规定的。
(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4)。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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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2022年1月,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学会二十五届名誉理事长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理事长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孙咸泽,监事长是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志南。现有普通会员11万余人,高级会员4800人,单位会员96家,15个工作委员会,37个专业委员会,主办25种学术期刊,3个经济实体。现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国际药学联合会、亚洲药物化学联合会成员。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管理。学会办事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党务处)、会员服务部、学术部(继续教育部)、编辑出版部(科学普及部)、国际合作部(科技评价与团体标准部)、财务部。
中国药学会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和凝聚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职责,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反映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学会主要任务是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书籍,发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药学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举荐药学人才,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组织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的科学论证以及科技与经济咨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开展医药科研成果中介服务;组织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接受政府委托,承办与药学发展及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承担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服务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部坚强领导下,学会结合自身特点,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实践创新、经验总结、效果督察,全面发挥理事会党委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2010年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5年获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2012-2014年、2015-2017年获中国科协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优秀科技社团资助;2018-2020年获中国科协世界一流学会建设项目资助;2021年获中国科协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项目资助。2019年获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2019年创建全国学会星际党组织评价优秀等次(九星级),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2019年度全国学会智慧党建建设优秀学会党组织,2021年获中国科协党建工作先进学会(2018-2020年度)。2020年获中国科协优秀扶贫学会、中国科协优秀抗疫学会。2010年、2016年、2020年连续三届获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起连续11年获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组织编写的《全民健康十万个为什么》2016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21年分别获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国学会征文、影像作品及节目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中国科协“自立自强青春向党”青年演讲大赛优秀组织奖。2022年1月,再次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中国药学会已经走过115年发展历程,进入新时代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药学工作者桥梁和纽带职责,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紧紧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要求,突出“四个面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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