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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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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聘职位:
  • 公共卫生综合管理
  • 招聘要求:
  • 全职,社招本科起
  • 报名时间:
  • 2026.3.17-2026.3.24 即将报名
  • 联系方式

  • 联系:
  • 办公室 去报名
  • 电话:
  • 0826-2397911
  • 官网:
  • www.gacdc.com.cn/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32号导航
  • 招聘要求

    广安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共计招聘354名。

    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广安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7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67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证明等,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31710:00324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岗位选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指南等,了解报考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温馨提示:为方便外地考生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新增了重庆市中心城区考点供考生选择。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科目笔试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考区参考。参加《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参考,不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参考。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2631710∶00325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326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应先缴纳报名费用,再办理减免手续(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33118:00前在报名网站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421日至4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2份以上,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综合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政策性加分

    卫生类职位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2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2)《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4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42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5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于202652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6427日、28日工作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报考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

    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由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662日前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6610日前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见附件2《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事宜将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报考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由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则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体检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公布。

    (二)考察

    考察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开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则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考察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请咨询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三)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1:广安市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考指南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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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为广安市卫生防疫站,是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市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川北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教学实习基地,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指导等公共职能。
    中心占地面积16.8亩,业务用房7415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3136平方米。现有编制110名,在职职工106人(在编83人、挂职1人、临聘22人);本科以上学历76人,占7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18人、中级20人),占78%。中心设有办公室、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重大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微生物检验科等13个科室。拥有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检测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病毒载量扩增及检测系统等各类专业设备385台件,价值约3600万元,具备400余项参数的检测能力,建有结核、艾滋、流感、核酸检测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12个。?
    近年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聚焦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研究生学历高层次人才5人,新招录专业技术人员60人,成功争取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资金5150万元,完成3个PCR实验室、2个冷库建设,6000余平方米业务用房改扩建正在进行。2020年,艾滋病防治、环境与学校卫生等5项疾控重点专项工作名列全省前10位,成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抓早抓小抓实,精准高效开展监测预警、现场流调、检验检测、环境消杀等疫情处置工作,为近两年尤其是邻水“5·09”大规模疫情成功处置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撑。
    风正好扬帆,奋斗正当时。“十四五”期间,中心将继续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三级甲等疾控机构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疾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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