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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黑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LOGO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黑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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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01-500人公立医院+附属医院(三甲)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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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招聘职位

 分享职位  87

  • 招聘职位:
  • 眼科医生
  • 招聘要求:
  • 全职,社招博士起
  • 亮点:
  • 有编制
  • 报名时间:
  • 2026.3.24-2026.3.25 即将报名
  • 联系方式

  • 联系:
  • 办公室 去报名
  • 电话:
  • 0451-81790539
  •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导航
  • 招聘要求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集医疗、教学、科研、近视防控、防盲治盲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等详见《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眼科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8532日至200832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岗位的;

    8.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注: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7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6324-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地点: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东院区9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面试。报名人员与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告知。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2026届毕业生还须提供《2026年毕业生证明》(附件3);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计划调整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发布。

    (四)面试

    1.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https://www.hljyk.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公布。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机构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指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官网发布(https://www.hljyk.org.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录用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日使用(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附件1: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3:2026年毕业生证明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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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始建于1959年,国家公立三级甲等眼专科医院,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对口专业指导示范机构(东北三省唯一一家),省级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单位,编制人数85人,床位120张,全院现有职工211人,医护技149人,行政后勤62人。是集科研、教学、医疗、防盲和近视防控于一体的国内知名眼科专业机构。
      医院分为东、西两个院区,总建筑面积14000多平方米,临床诊疗能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建有黑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黑龙江省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诊疗中心、黑龙江省干眼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眼健康科普馆等强势学科和科普基地。由龙江名医崔海滨教授、张治平教授、李广红教授等专家领军的专业团队在眼底病、角膜移植、白内障、屈光、斜视与小儿眼病、干眼等疾病的诊治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拥有东北唯一的术中OCT导航显微镜手术室、德国蔡司公司VisuMax全飞秒激光系统、MEL-90激光准分子治疗系统、超广角免散瞳激光眼底照相机(SLO)、多波长眼底激光治疗仪、constellation玻璃体切割白内障超声乳化一体机等先进诊疗设备,仪器设备目前处于专业学科的领先地位。
      医院先后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青年文明号”、“全省卫生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援毛里塔尼亚医疗队援外医疗队先进集体称号”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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