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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大学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康慈医院(嘉兴市第五医院)、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中心血站等7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2026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jiaxi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笔面试等相关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
1.招聘范围及对象:国内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为医学类,可视同对待。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2.年龄要求:一般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2月25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2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考。
(二)在职医护人员
1.招聘范围及对象:在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2.年龄要求:一般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护士或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2月25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须于2026年2月25日前取得;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及内容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及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截至到2026年2月25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6年2月25日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时间:2026年2月25日9时—3月2日17时。
2.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应真实诚信,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6年2月25日—3月3日。
2.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6年2月25日9时—3月2日17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审核确定。
3.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3月12日9:30-3月15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以答题卡填涂形式作答。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其中岗位名称(代码)护理1(1)、护理1(2)、护理1(4)、护理1(5)、护理2(10)、护理2(13)、护理2(14)、护理2(16)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前,由市卫生健康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按要求带齐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岗位代码为1至8号的,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历届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应聘者与单位签订的最近一次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岗位代码为9至18号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应聘者与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未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5)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培养未满服务期限的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未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相应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八)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需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公立医院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其他医疗单位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先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岗及报名流程步骤,仅注册未选岗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jiaxing.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七)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如下:
嘉兴大学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
嘉兴市第二医院:**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
嘉兴市中医医院:**
嘉兴市康慈医院(嘉兴市第五医院):**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卫生监督所):**
嘉兴市中心血站:**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026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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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中心内部设有办公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党办、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免疫规划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性病结核病预防控制科、健康教育科(精神卫生科)、环境与健康科(职业健康与辐射防护科)、营养与食品卫生科(学校卫生科)、理化检验科(质管科)、微生物检验科11个科室,另有预防医学门诊部、嘉兴市精神性疾病防治(心理卫生)办公室、嘉兴市心脑血管病防治办公室、嘉兴市肿瘤防治办公室、嘉兴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嘉兴市眼病防治办公室、嘉兴市口腔疾病防治办公室等7个附设机构。
中心现有工作用房11275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5134平方米。设有专病实验室(艾滋病、流感、结核)、检验实验室(细胞、PCR、免疫、细菌)、微生物实验室(细菌、综合)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理化分析实验室,是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致病菌识别网网络实验室、艾滋病分子监测网络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拥有全自动病毒载量检测系统、液相芯片分析仪、自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等专业设备。具有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具备了对外提供公正性检验数据的资质,至2022年共通过计量认证项目达22大类632项;2021年中心通过了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评审。先后创建了嘉兴市病原微生物检测重点实验室、嘉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卫生检验学)、浙江省动物实验平台等科研创新团队或平台。
近年来,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突破口,科学地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注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解决能力,围绕防病工作重点,着力推进科研技术创新,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医学科技新成果。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开展科研教学合作,并成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嘉兴学院医学院、安徽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中心现有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名,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名,嘉兴市医学领军人才、嘉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卫生检验学)各1名,嘉兴市第二、三批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3名,系统“351”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2名,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3名。科研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以来,先后有38个课题在省市立项,28篇论文发表在SCI杂志,11项专利获得授权。
“预防疾病、守护健康”是我们的使命,“精诚疾控,仁和利众”是我们的中心训,“带给公众‘五心’级的服务体验”是我们的服务观。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担负起守卫公众健康的重任,成为受人尊敬和值得信赖的健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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