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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46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5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参加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硕士研究生截止2025年10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取消报名资格。
(9)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日之前。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10)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2.年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5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伦贝尔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其中网络报名邮件发送要求命名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岗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岗位需求表》)。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报考单位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处公证的成绩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考生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应聘考生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时毕业、是否能够按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同一岗位评估认定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引进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三)评估认定
1.评估内容。
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外出学习培训不计算在服务期内,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按照规定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
四、其他
2025年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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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医院开放床位1220张,年门急诊量105万人次,出院4.5万人次,住院手术2.3万例。设有临床科室38个、医技科室13个、行政后勤科室2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布鲁氏菌病科),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1个(布鲁氏菌病科),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个(眼科),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血液病学),市级领先学科15个。
医院现有职工1827人,卫生技术人员1525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副高级职称300人、教授1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7人、博士研究生15人、硕士研究生19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二级教授3人、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十大杰出人才奖1人、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自治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5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人、呼伦贝尔英才8人,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分会委员6人,中国医师协会各专业分会常务委员、委员14人,*********其他学术组织委员39人,自治区医院协会副会长1人。自治区医学会各专业分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21人。自治区医师协会副会长、理事3人,自治区医师协会各专业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9人,自治区其他专业学会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9人。近年来,通过不断引进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点技术填补了呼伦贝尔地区空白并达到了自治区和国家先进水平,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20项,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25项,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进步奖38项,呼伦贝尔市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4人,国家专利34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5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1项,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资金项目1项,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1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3项,自治区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35项,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48项、临床科研项目65项。
医院秉承“优质、仁爱、诚信、发展”的院训精神,积极履行公益性职责,热心帮扶基层医院,发挥了“医联体”“医疗集团”“医院集团”核心价值,带动了地方区域医学技术的发展。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文化建设先进集体”、“中国医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产科”、“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百佳医院”、“全区优质护理服务优秀医院”、“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医学会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自治区公益事业先进集体”、“自治区社会贡献先进集体”、“自治区平安医院示范单位”“自治区改善医疗服务预约诊疗制度标杆医院”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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