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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招聘公告】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第三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招聘岗位
超声科医师2名(岗位代码01))
招录条件:35周岁以下,公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关学位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耳鼻咽喉科医师1名(岗位代码02)
招录条件:35周岁以下,公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关学位证),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中医儿科医师2名(岗位代码03)
招录条件:35周岁以下,公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关学位证),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病案科工作人员1名(岗位代码04)
招录条件:35周岁以下,公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关学位证),病案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预防医学专业,有病案编码员证书优先。
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副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名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报名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例:01+超声科医师+王某,扫描件需原件通过扫描仪扫描,不允许手机拍照上传)发到邮箱hhzfyyrsk@163.com。不按规定形式投递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受理报名后,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下载报名表:https://365.kdocs.cn/l/ceUlRYPGCNxy);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4.毕业证、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6.学历认证报告;
7.资格证、执业证;
8.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9.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信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
1.符合报名条件者,经院人事科审查报名资料,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笔试。根据事业单位招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科目综合进行出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取考官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成绩计算方式。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总成绩折算分数不得低于60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成绩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后,在院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拟录用,到人事科办理入职手续。
7.招聘纪律与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
重要提示
1.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公告及其他具体事宜由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3.通讯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与启园路交叉口妇幼保健综合楼五楼人事科;
4.联系人及方式:杨老师**。
单位简介
按照职能职责,医院承担院内保健与临床及辖区妇幼卫生指导两块工作。保健与临床主要是为全州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主要是对全州13县市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进行技术指导、督导和培训。为满足工作需求,医院设有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保健部、后勤保障部、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科教科、病案科、医保办、门诊部、医纠办、信息统计科、健康教育科、“三病”母婴阻断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绩效办22个行政职能科室;结合实际,根据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医院设有孕产、儿童、妇女保健部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打破临床与基层业务相互独立、“互不干扰”、临床以设备为中心的局面,下设64个门诊及专科,推进二、三级学科体系建设。截止2018年11月底,全院共有职工344人(在编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1人,高级职称22人,中职38人,研究生1人,推拿按摩师12人,心理咨询师8人,营养师6人;编制床位100张,实际开放床位127张(其中:住院90张、待产5张、隔离待产1张、ICU4张、儿童留观8张、抢救3张、特需6张、月子中心10张);全院医护比1:1.84,床护比1:1.2。
随着医院业务大幅拓展,医院加大了妇幼特色设备投入力度,配备100万元以上设备11台,10万元以上设备44台,万元以上设备173台,含5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西门子CT、钼靶、DR、宫腹腔镜、负压震动理疗仪、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肌肉功能分析仪、新生儿高频呼吸机、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孕期饮食营养分析与指导系统、血压脉波检查仪、中央监护系统、一体阴道镜、哺乳质量检测与促进指导系统、儿童饮食营养指导系统、尿腚甙定量检测分析系统、多普勒超声宫腔监测诊断系统、人乳成分分析系统、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等妇产儿先进诊断治疗设备。
医院现有业务用房面积9303平方米(行政楼、综合楼、儿童保健中心、母婴康复中心、2号辅楼、新改造装修的儿科门诊区域),因2003年建盖业务楼设计用于教学培训,业务用房极其紧张;为保证业务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目前租借业务用房面积占业务用房总面积的48%,用于开设儿童保健中心、母婴康复中心等特色服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医院争取中央投资1350万元,州人民政府划拨建设用地83.45亩,计划投资7亿元,实现州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和新建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设置床位500张。新院按照三甲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采用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布局,做到人群分流、感染与非感染分类,实现医技科室网络化、患者就诊流程最短化、医院运行效率最高化的设计理念建设。目前,妇幼保健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封顶,预计2020年12月全部工程竣工。
经过六十六年的艰苦创业,全州妇幼健康工作及院内业务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8年11月底,红河州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4.66/10万、5.47‰、8.02‰,均控制在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不断提升;门诊20.3万人次、出院0.52万人次、分娩2753人,近三年来门急诊人数、入院人数、手术台次平均每年以24%、33.74%、27.32%的幅度增长;共开展创新服务项目34项,全院总收入达到8513.92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收入6539.01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较好地完成了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和院内妇幼健康服务各项任务。医院也先后荣获“国家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云南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妇幼卫生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妇幼保健单位”、“创先争优省级示范单位”、“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先进集体”、“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红河州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先进集体”、“红河州红十字会先进单位”、红河州“民族团结示范医院”、“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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