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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2026年宜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实际需求,拟组织开展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益事业聘用编制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数共41人,涉及5个事业单位,共25个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2026年宜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2026年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在校委培生。
3.宜昌市(含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宜昌市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曾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类定向生不得报考与定向协议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08:00-12:00,14:30-17:00,其中6月27日、6月28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考生须于2026年6月25日8:00至2026年7月1日17:30(6月27日、6月28日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到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2026年宜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个人手写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院校有效证明,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比例开展面试。报名结束后,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但达到2:1比例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经有效认证的课程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应聘人员为招聘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含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用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挂职人员、借调人员等情形的,与其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主动书面报告。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未主动报告有关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携带证件、证件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相应的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去掉考官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3:1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对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考生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
体检、考察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纳入公益事业聘用编制管理。公益事业聘用编制作为一种补充形式,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不纳入机构编制网实名制公开。聘用编制适用于长期用工岗位。聘用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模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聘用编制人员可在本地区系统内同类单位间横向流动,不得跨部门、跨地区调动。医院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暂未毕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2026年宜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26年宜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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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医院占地45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00张,职工365名,其中卫技人员306人,高级职称47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1人,硕学历(学位)15人,学士学历(学位)270人。医院设有病区9个。2018年3月,精神科被评为省级重点专科。2020年,被确认为“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哨点”。2021年,被市科委、市卫健委联合确认为“宜昌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被市卫健委确认为“宜昌市睡眠医学中心”、“宜昌市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及“宜昌市成瘾诊疗中心”。2022年,被省卫生健康委授予首批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被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命名为“宜昌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宜昌市心理健康教育基地)”,被市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市级“残疾人之家”,被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联合授予宜昌市医养结合优秀示范机构。医院的综合影响力和管理理念在省内同级同行中处领先位置。
医院的主要职能有:一是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承担全市精神卫生宣教及精神疾病预防、筛查、康复全流程管理工作,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院日常管理之中,还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日常工作等;二是开展临床诊疗服务,主要针对精神类疑难危重病人开展临床诊疗服务;三是开展优抚对象疗养及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现在是三峡大学教学医院,挂牌有“三峡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和“三峡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也是******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协同基地)、湖北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医院拥有双排螺旋CT扫描机、心理CT、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线蓝牙视频脑电地形图仪、彩超、眼动检测、睡眠监测等检验设备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经颅磁刺激治疗仪、经颅直流电刺激治疗仪、脑循环功能治疗仪、脑电与诱发电位仪、多功能失眠治疗仪、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微电流刺激治疗仪等医疗设备,在鄂西南地区****开展血清治疗药物浓度监测和基因检测,医疗仪器设备总值近2400多万元。
医院大力引进新技术及新项目,先后开展了经颅多普勒超声(TCD)、药物基因检测、质谱血药浓度、COVID-19IgMIgG、抗体血清学检测、降钙素原(PCT)测定、有创机械通气技术、电子纤维支气管镜、遥测心电监护仪、马甲式震动排痰仪、脑部诱发电位、事件相关电位(P300)、眼动轨迹检查、经颅磁刺激治疗、经颅直流电刺激治疗、贝多芬音乐治疗、鼓圈治疗、绘画治疗、失眠治疗、计算机认知矫正治疗(CCRT)、健身八段锦等30多项新技术新项目,并且我院创造条件引进近红外光谱脑成像技术等相关项目或前期设备引进,购置-80℃生物标本存贮智能医用冰箱,进一步改善科研基本条件。
医院近五年来,科研课题立项13项,完成科研课题10项;有21项成果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144余篇;参编教材、论著33人次;为各医学院校、乡镇卫生院临床带教、培养医学人才34名。
医院坚持“一二三四五”发展总体战略,即:“一条主线”,以争创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为抓手,建设区域内最具实力的精神卫生中心为主线,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网络,向全市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精神卫生服务;“二个重点”,突出以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两个重点;“三位一体”,根据医院职能,将公共卫生服务(含社会综合治理)、临床诊疗服务和医养结合(含优抚疗养)三方面的业务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四个关键环节”:牢牢抓住人才、学科、管理、市场四个关键环节;“五大中心”:依托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抓好精神障碍诊疗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医养结合与优抚疗养服务中心的建设。
近年来,医院坚持“患者满意、职工幸福、医院发展”的宗旨,倡导“优质、安全、关爱”的服务理念,秉承“务本求实、精诚济世”的院训,在工作作风上严谨求实,在医疗质量上精益求精,努力打造区域内最具实力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竭诚为区域内精神疾病患者和宜昌地区重点优抚对象的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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