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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一般事业单位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8月25日(含)至198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岗位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及以下,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及以下。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tcm.hlj.gov.cn/)、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www.hljstcm.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6年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8月25日9:00—8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8月24日(含)。笔试结束后,现场审核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tcm.hlj.gov.cn/)、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官网(http://www.hljstcm.org.cn/)发布。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6年8月25日9:00—9月1日12:00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8月25日9:00—9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
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9月7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所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其考试缴费从原渠道退回,该岗位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9月8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并于2026年9月8日14:00前重新缴费,限改报1次。未按时完成改报或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6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9: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综合应用能力》×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进行考试(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还需自备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70%)×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预计2026年12月上旬发布,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通知。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需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及用人单位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安排。
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及用人单位官网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见面试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及用人单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及用人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51-55653086-5036;
政策咨询电话:0451-55653086-5036;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85971128;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下半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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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下设7个研究所、1个制药厂、1个研究生院、2个杂志社编辑部(《中国中医药科技》、《黑龙江省中医药》),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国家中药剂型改革基地和25个专病教研室,国家中医(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黑龙江医院)和黑龙江省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即将投入使用。我院先后三次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授予“贡献奖”,是全省卫生系统****受表彰单位,2021年被授予“省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现有员工1557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67人,正、副高级职称专家385人。拥有全国名中医1人,国家百千万领军人才1人,国家岐黄学者1人,享受******和省级政府特贴专家25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龙江名医21人,省级名中医38人,省青年岐黄学者培养对象2人、龙江高层次人才63人,省级青年名中医39人,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5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2个,省级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13个,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省级名中医工作室2个。
中医药科学研究是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的主要任务,现拥有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5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8个和省头雁团队。建院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497项,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奖励132项,研制出“刺五加”、“满山红”、“双黄连粉针”等中药新产品84个,已开发医院制剂68个,承担了全省大部分中药医院制剂的委托开发。我院还承担着黑龙江省中药制剂中试基地、黑龙江省中药剂型改革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药剂型改革基地的中试生产及科研工作,为我省中药制剂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为广大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现拥有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2个,国家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8个。我院下设的医疗机构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现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分为三辅、香安、南岗3个院区,医疗床位1808张,在肾病、脑病、心病、皮肤病、肺病、内分泌、肝胆脾胃病、肿瘤等疾病的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疗效,在国内有较高的声誉。2021年,依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务员小区和长江路的干部保健诊室,建立起黑龙江省慢病防治平台,不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范围不断拓展。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是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设有研究生院,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和中医、中药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在院研究生549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50名,硕士研究生导师161名。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拥有国家与地方中药药剂联合工程中心、黑龙江省药食同源发酵食品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中医药生物工程研究中心、中医药研发技术服务平台,以黑龙江优质的人参、桔梗等药食同源中药,大豆玉米须、蓝莓、沙棘等功能性农副产品及林下资源为原料,研发了具有辅助降血脂、预防血栓、降血糖、改善便秘、补钙、改善女性更年期症状、预防酒精性肝损伤等60余款保健食品及药食同源食品投放市场。
作为我省传统中医药的领军团队,我院充分发挥****和辐射作用,坚持“博精仁和”的祖研精神,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了“祖研大、大祖研”和“集团化管理、精品化学科、创新化研究、特色化教育、网格化责任”的发展战略,狠抓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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