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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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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招聘职位

 分享职位  2686

  • 招聘职位:
  • 政策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专员、纪检监察员
  • 招聘要求:
  • 全职,应届生
  • 报名时间:
  • 2023.3.2-2023.3.22 已结束
  • 联系方式

  • 联系:
  • 人事处 去报名
  • 电话:
  • 010-64413253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西街7号院导航
  • 招聘要求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包括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防治研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评估,相关政策宣传、科学普及与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具有大局观念和责任心,热爱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事业,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养。

    (五)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六)京内生源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京内高校的集体户口;京外生源应符合在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

    (七)有下述情形者,不得报名。

    有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记录,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上学期间有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或有工资税收记录的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回避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2023年8月前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2023年8月前获得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又不在岗位信息表中的,应聘者可与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24:00。

    (二)报名方法: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按“岗位名称+姓名+学校”的格式命名)发送至中心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rsc@163.com。

    (三)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四)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中心有权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五)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者,中心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及时查看中心官网(https://ncmhc.org.cn),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

    (二)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笔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地点,将在中心官网公布。

    (四)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

    (五)考试不收取费用。

    六、考察、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由中心派员考察,包括审核档案及相关证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

    (二)体检由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可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一经聘用即为国家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等须转入中心。

    (四)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不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或在办理入职落户等手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录用。

    (六)有关招考公告、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均以中心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3年3月2日

    职位信息点图片可放大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生源要求

    政策研究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政策研究、科研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1002),基础医学类(1001),心理学类(04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管理类(1204),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1053)

    京外生源

    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等相关业务研究及管理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1053),临床医学类(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

    社区康复指导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与康复的业务及管理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1053),心理学类(0402),社会学类(0303)

    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1053),临床医学类(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心理学类(0402)

    京内生源

    人事专员

    开展人事管理工作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105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心理学类(0402),人力资源管理(120206),公共管理类(1204),法学类(0301),财政学类(0202)

    纪检监察员

    开展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105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新闻传播学(0503)公共管理类(1204),法学类(0301),政治学类(0302),审计学(120207),财务会计类(125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

    1.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聘者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 以上专业名称和代码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
    3.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表中的,应聘者可与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联系电话:010-6441325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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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为国家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
    根据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理论、政策、标准、规划研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行业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心理援助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网络;受委托承担精神障碍防治等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常见心理问题防治研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协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基层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社区康复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建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教资源库。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部、心理健康部、社会心理服务部、心理援助部(应急办公室)、精神障碍防治部、社区康复指导部、宣传教育部、培训拓展部、党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室。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好参谋助手、引领行业发展、整合资源平台、提供优质服务”核心职能,发挥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促进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不断健全,提升国民身心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维护社会安定,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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