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2、对所管病员负责,参加交接班晨会;做好主治医师查房前的准备,查房时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提出诊治意见;严格执行上级医师的诊治决定;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日至少上、下午各查房并作好病程记录;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陪同诊视;下班时应遵守交班制度,作好书面交班,危重病人应当面交班或床边交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3、认真写好书面文书,在24小时内完成新病人的入院录;写好病程录;认真记录主任查房内容及家属谈话记录;对手术病人要作好术前谈话记录、术前小结和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及时完成;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的出院小结,填好病史首页。
4、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所分管的病人诊断、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遇有疑难病例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推诿病人甚至贻误病情。
5、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6、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院内、科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及读书会,做好读书笔记。
7、遵守院纪院规,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查阅检查报告,及时处理病人的病情变化。
8、对未按职责要求执行,将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学历:专科及以上
2、年龄:28岁以下,有医师证的放宽到35岁
五、工资待遇
试用合格,正式被医院聘用,享受与其他招聘人员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