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下半年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招聘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人,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医院简介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医院开展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全科、儿保科、中医科、乳腺科、肛肠外科、麻醉科、婚前孕前检查、女性整体康复、健康管理等诊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承接辖区内儿童健康体检、幼儿园入园体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等工作。
具体公告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人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stjpjyfybjy@126.com。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5年12月15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本人姓名。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人员信息。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公告中其他要求和备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结果反馈:初审结果在2025年12月18日24时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期间,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初审通过后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主要测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最后两位数字。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予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录用
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招聘咨询部门及电话
招聘咨询部门: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
受理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和下午2:30-5:30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12月9日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 1. | 2025-11-17 | [已结束]医学影像科、麻醉科、门诊部、妇科 |
| 2. | 2025-8-11 | [已结束]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妇科、门诊部 |
| 3. | 2025-7-1 | [已结束]儿童保健部、妇产科、麻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