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无“限定在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字样)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www.lnpatcm.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8时至9月16日24时。
报名方式:指定邮箱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24: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及签名扫描pdf版)、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形成文件夹(以“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lnacm_fd_zp@163.com)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我单位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报名结束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提交原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核和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考核相关事宜在我单位网站(www.lnpatcm.com)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考核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www.lnpatcm.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lnpatcm.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计划信息表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2025年9月5日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1. | 2025-8-6 | [已结束]拟聘人员公示 |
2. | 2025-7-15 | [已结束]关于发布2025年度辽宁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拟招录人员名单公示 |
3. | 2025-6-9 | [已结束]住培:中医专业、中医全科专业 |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5-9-6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 骨伤医疗人员、儿科医疗人员、风湿病科医疗人员、肛肠科医疗人员、泌尿外科医疗人员、心理门诊医疗人员、肾病科医疗人员、重症医学科医疗人员 |
2. | 2025-9-5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关于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
3. | 2025-9-5 | 庄河市步云山乡卫生院 | 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
4. | 2025-9-5 | 庄河市王家镇卫生院 | 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
5. | 2025-9-5 | 庄河市吴炉镇卫生院 | 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5-9-4 | 康复治疗师规培学员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自贡医院(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自贡市老年病医院、自贡市疾控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 | 四川-自贡-贡井 |
2. | 2025-8-18 | 住培:急诊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神经内科、骨科、耳鼻咽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 | 南京市江宁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 | 江苏-南京-江宁区 |
3. | 2025-8-15 | 住培:儿科、急诊科、全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 |
4. | 2025-8-15 | 住培:急诊科、全科、重症医学科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天津-天津市-河西区 |
5. | 2025-8-15 | 住培: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薪酬范围 | 工作地点 |
1. | 2025-9-6 | 种植医生,院长/主任/经理 | 大连牙克拉口腔诊所 | 30K~50K | 大连-沙河口区 |
2. | 2025-9-6 | 口腔儿牙医生 | 大连牙克拉口腔诊所 | 10K~20K | 铁岭-昌图县 |
3. | 2025-9-6 | 口腔医生,保底15000,月休10天 | 大连牙克拉口腔诊所 | 15K~26K | 铁岭-昌图县 |
4. | 2025-9-6 | 口腔儿牙医生 | 大连牙克拉口腔诊所 | 10K~20K | 大连-沙河口区 |
5. | 2025-9-6 | 口腔医生 | 大连牙克拉口腔诊所 | 10K~20K | 大连-沙河口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