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实际需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8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原则。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具体以《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为准;
6.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5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应聘者)。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关证书;
7.《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中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学影像技术初级及以上技师证、医学检验技术(士)及以上资格证、药学专业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资格等的应聘者报名时已通过以上相关证件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亦可报名,须在报名平台对应位置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现役军人;
9.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共招聘85人,涉及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中医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金贵镇中心卫生院、洪广镇中心卫生院、立岗镇中心卫生院、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信乡卫生院、习岗镇卫生院等11家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护理专业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平台(健康贺兰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8月8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人才招聘平台”(网址https://nxrczp.zhaopin.com/)完成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为保证系统顺畅及较强兼容性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选择极速模式)。
2.报名设置。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平台只提供一次报名机会,请应聘者谨慎填写内容。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以报名平台公告、短信等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以及考前准备事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4.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拟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平台(健康贺兰云)公示。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试题、专业知识试题,测评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应聘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应聘者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者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或工作地点相对偏远的岗位,经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及相关单位研究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资格复审拟定于2025年8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人才大厦1308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西巷与亲宁巷交汇处13楼)进行。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要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手写签名)、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8日期间开具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复审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核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现场资格审核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存在不符合进入下一环节的情形,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平台(健康贺兰云)微信公众号公示。
3.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2)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或工作地点相对偏远的岗位,笔试按规定流程的,经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及相关单位研究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的,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
1)非护理专业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面试总成绩。
2)护理专业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
①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70%。
②实践技能测评
实践技能测评主要考核护理基本操作,面试者须在测评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考核。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护理专业面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7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30%。
(4)面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即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一致,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一致,组织加试。
(四)体检
1.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与招聘单位确认,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名单在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平台(健康贺兰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
六、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其中,备案制人员及自主招聘人员由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单位自行安排,办理入职;劳务派遣人员等待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知,办理入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三)加强监督。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且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充当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需要应聘者负担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含电子渠道转账等)。报名人员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招聘期间谢绝来访,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八)应聘者须自行关注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平台(健康贺兰云)和报名平台公告,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关于岗位递补
1.在体检、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个别岗位在体检、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满足上述1中所述条件,可从报考其他相近岗位或符合招聘要求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者中调剂递补。
3.体检、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上述1、2所述情形依次递补。
4.岗位递补时间有效期为3个月。
八、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时间
招聘开展期间可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
2.平台技术电话:**
3.监督与投诉电话:**
4.贺兰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成员单位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杨老师 | ** | ||
2 | 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 | 陈老师 | ** | ||
3 | 贺兰县人民医院 | 徐老师 | ** | ||
4 | 贺兰县中医医院 | 张老师 | ** | ||
5 | 贺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杨老师 | ** | ||
6 | 金贵镇中心卫生院 | 马老师 | 0951-8894027 | ||
7 | 洪广镇中心卫生院 | 郑老师 | ** | ||
8 | 立岗镇中心卫生院 | 李老师 | ** | ||
9 | 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李老师 | ** | ||
10 | 常信乡卫生院 | 周老师 | 0951-8770294 | ||
11 | 贺兰县南梁台子卫生院 | 陈老师 | ** | ||
12 | 习岗镇卫生院 | 顾老师 | ** |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日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5-8-4 | 贺兰县习岗镇卫生院(贺兰县银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儿科医师、口腔科医师、超声医师、公卫医师、全科医生 |
2. | 2025-8-4 | 贺兰县南梁台子卫生院 | 中药学、护理专业 |
3. | 2025-8-4 | 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卫生院 | 全科医生、护士、财务、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专干 |
4. | 2025-8-4 | 贺兰县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声医师、出纳、全科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士/检验师、中医理疗(实习生)、中医医师 |
5. | 2025-8-4 |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 | 全科医生、出纳、检验士/检验师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5-8-4 | 规培:中医专业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2. | 2025-8-1 | 住培:妇产科、外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 |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 山东-东营-东营区 |
3. | 2025-8-1 | 住培:全科、妇产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内科、神经内科、放射肿瘤科、康复医学科、眼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儿科(含儿外)、精神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外科、泌尿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检验医学科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山东-济宁-市中区 |
4. | 2025-8-1 | 住培:全科、儿科、骨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山东-青岛-市南区 |
5. | 2025-8-1 | 住培: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内科、外科、骨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医学科 | 滨州市人民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滨州市人民医院) | 山东-滨州-滨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