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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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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临床心理学
性质: 全职,社招,应届生
学历: 硕士起
有效时间:  2025-2-17至2025-2-24 [已结束]
联系人:  咨询处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电话:   035****5291 免费看电话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地图/导航
官网:  www.sxau.edu.cn/
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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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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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是40周岁,即1984年2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是45周岁,即1979年2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汇总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聘用优惠政策,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6.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月17日9:00至2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

2月17日至2月23日,每天17: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7日9:00至2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月24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月24日17: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网上缴费

时间:2月17日9:00至2月27日17:00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岗位,要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3日14:00至3月4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3日14:00至3月5日12: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3月5日18: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按照中组部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按照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要求,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的考试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3月5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8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3月24日至3月29日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聘单位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各市(含所辖县、区、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和中央驻晋部门的考生,按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在各市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5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或“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届时请关注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省级以下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各招聘部门(或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部门(或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部门(或单位),报名网络技术问题可咨询省市人事考试机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1:招聘岗位汇总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版)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5:咨询及监督电话一览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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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是我国著名高等农业学府,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山西省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入选高校。现任党委书记廖允成、校长(院长)张强。

    承续百年薪火,发展再创新篇。山西农业大学始建于1907年创办的私立铭贤学堂,后发展为私立铭贤农工专科学校、私立铭贤学院;1951年改私立为公办,成立山西农学院;1979年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成为改革开放初全国99所重点大学之一。在百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校友和杰出人才,其中,有晋中地区最早的共产党员张维琛等革命英雄;有谭绍文、郑社奎等各级领导干部;有郑哲敏、王志均、席承藩、郭承基、朱尊权、庄文颖、高福、张绍铃、徐明岗等9位院士,王绶、张龙志、徐锦堂等著名教授专家;更有数以万计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是山西农业科研的主要力量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重要力量。建院以来,以牛天堂、陈瑛等为代表的一批农业科学家,先后育成全国第一个高产矮秆高粱杂交种晋杂5号、全国第一个抗虫棉品种晋棉26号、世界第一个蓖麻三系杂交种晋蓖麻2号,以及优质高产品种晋谷21号、晋麦47号、早青一代西葫芦、玉露香梨等新品种,为山西乃至全国农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19年10月,省委省政府着眼山西省高等教育和农业科研改革发展大局,决定山西农业大学和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合署改革,成立新的山西农业大学。合署改革以来,学校推行“大部制”等一揽子重大改革措施,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迈开了改革发展的新步伐。

    学科门类齐全,特色优势鲜明。学校(院)现有太谷校区和太原龙城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科研机构,其中,教学单位22个,直属科研机构20个。现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科专业涵盖了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8个门类,拥有本科专业68个。初步构建了以农科为核心、向上游生物学科和下游食品学科双向延伸、其他相关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现有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等9个省级重点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环境与生态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专家名师荟萃,师资力量雄厚。学校(院)坚持实施“人才优先、人才强校”战略,为改革发展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有教师、科研人员及职工4406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7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47人,博士生导师175人,硕士生导师1196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获得者1人、教学名师项目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副首席2人、岗位科学家17人,农业农村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神农青年英才3人,“青年三晋学者”7人,省青年拔尖人才8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63人,省科技功臣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29人。

    坚持立德树人,各类英才辈出。学校(院)现有在校生3万余人。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建校以来,先后培养了20万余名各类人才,遍布大江南北,各行各业,为山西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00余项,在“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00余项,实施本硕统筹培养、公费农科生培养,开设卓越人才实验班、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实验班,涌现出了以全省首个“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江利斌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子。学校(院)积极推进对外合作交流,与美国欧柏林大学有长达百余年的合作历史;与美、英、澳、俄、泰等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和奥克兰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有尼日利亚、伊朗、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学生来校攻读学位。

    创新驱动发展,科研成果丰硕。学校(院)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目前,依托学校(院)建设国家高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黄土高原东部旱作节水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退化土壤改良与新型肥料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园艺植物脱毒与繁育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枣葡萄种质资源圃(太谷)、国家特色杂粮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太原)、国家功能杂粮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8个,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1331工程”创新平台等省部级平台(基地、资质)159个。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38个。“十三五”以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17项、二等奖83项;取得国家审(鉴)定品种53个、省级审(认)定品种506个,国家标准4个、行业标准5个、地方标准466个,国家植物新品种权73项。主管主办《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7本出版物。

    科技示范引领,服务区域发展。学校(院)以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服务农业“特”“优”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抓好示范推广、校地合作、成果转化、服务晋中国家农高区(太谷科创中心)建设、共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五件大事。近年来,学校(院)坚持项目、资金、基地、人才一体化部署,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到账4.3亿元,在全省不同生态区建立了300余个农业示范基地,示范推广新品种284个、新技术100余项,600余名农业专家组建了90余支社会服务队伍,培训农民80万余人次。学校(院)深度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地方主导、学校谋划、部门组织、院所实施”四级联动的校地合作新路径,与地方政府共同成立了全国首家乡村人才振兴学院,共建了大同黄花、忻州杂粮、曲沃果蔬、阳泉富硒产业等22个产业研究院;合作共建了临猗、太谷2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按照“对标要求、校地共建、产业引领、全面推进、久久为功”的建设思路,打造了霍州冯南垣、陵川丈河等9个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学校(院)积极承担“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选派科技特派员2484人次,为全省58个县提供科技服务。合署改革以来,转化科技成果396项,交易金额5073.6万元。学校(院)积极推进晋中国家农高区(太谷科创中心)、神农集团、山西农大、省农科院“四农合一”融合发展,紧扣晋中国家农高区(太谷科创中心)有机旱作农业主题,加快整合人才、学科、研究所、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争取“国字号”平台落户农高区,形成了“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等组织,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国际高粱产业科技创新院,开展《马达加斯加棉花创新基地》、中非减贫示范村《中非旱作技术美德啃示范村》(乍得)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办学条件优良,读书修学圣地。学校校园面积3588亩,建筑面积137.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2.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2.36亿元。有纸质藏书218万余册,电子图书388万余册。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太谷校区校园内“山西铭贤学校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整保存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建筑群,是山西省近代教育史、农业发展史、中西文化教育交流史的鲜活史料。

    新时代,新使命,新作为。学校(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正在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数据统计至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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