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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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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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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业务职位: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性质: 全职,社招,应届生
学历: 本科起
亮点: 有编制
有效时间:  2025-2-21至2025-2-25 [已结束]
联系人:  咨询处去报名  看微信免费    
电话:  047**** 免费看电话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16楼地图/导航
官网: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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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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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见职位信息栏)

(一)计划招录655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3人。

(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311日至20257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不得录用。

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4.“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522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5.“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是指: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

6.“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7.“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人员。

8.“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221日(不含)至2007221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含2年择业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422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57月底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522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22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22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须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

(六)报考34个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户籍或生源(具体详见《职位表》)。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

(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11日至7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7月底,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尚未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以合格成绩单取得时间为准)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22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52219∶0025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加分、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被正式聘用时间;符合加分政策的获奖情况;加注本人在历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当前工作、生活所在地。

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注明残疾人证编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7.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8.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询报考职位报名和交费情况,供报考者参考。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2219∶002617∶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资格初审主要以考生填报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复审时由招录机关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为准。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选择笔试考区,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提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报考者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考区。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交纳考务费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52219∶0027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2025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以上四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5428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减免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22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1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1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四)笔试开考比例

具体详见《职位表》。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5319∶00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310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申论》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者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只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315-16日。具体安排为:

315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

31514∶00-17∶00申论

316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笔试

我区12个盟市均设置考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计算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成绩

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公安系统以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除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集体获得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221日(不含)之前。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221日(不含)之前。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自治区工信、公安、审计、林草所属单位以及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htt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8.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残疾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

2.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盟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如遇极特殊情况,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还要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服务期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区直机关(单位)派驻盟市级以下基层一线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残疾人职位;“退役军人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录用到苏木乡镇(街道)职位的,考生须在苏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其他

(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

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特别提示: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和《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0471-12370负责解答《简章》中考录政策有关问题;学历、学位、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致电《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对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报名开始后可见);报名技术、缴费咨询电话为:******。咨询时间:221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请广大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录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务员招录各项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机关及时通知相关事项。

本《简章》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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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依职权负责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依职权负责和指导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交办的任务,依照《反垄断法》规定,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职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指导开发区法定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开发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职权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开发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开发区知识产权建设。

    (十八)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十九)负责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局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分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以及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分局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缴费基数核算、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党办。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分局机关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研究解读,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本局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局完成涉及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统筹协调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

    (四)执法稽查中队。拟订开发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开发区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开发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开发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工作。承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等案件和执法任务。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

    (五)食品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品股。依职权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议。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开发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市局交办的“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两品一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及合法性、合规性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开展“两品一械”信息、安全、宣传、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两品一械”队伍建设及年度考核等综合性工作。
    (七)综合一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开发区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及指导开发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市局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规范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工作。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行为,依法处理开发区知识产权纠纷和假冒行为。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综合二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区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对开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九)登记注册大厅。指导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及营业执照核发、许可及备案证照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内蒙古民营医院/诊所招聘
    更多信息
    序号 发布日期 职位名称 单位名称 薪酬范围 工作地点
    1. 2025-6-18 耳鼻喉科医师  华日(内蒙古)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K~6K 呼和浩特-赛罕区
    2. 2025-6-18 放射技师  华日(内蒙古)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K~6K 呼和浩特-赛罕区
    3. 2025-6-18 放射医师  华日(内蒙古)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K~7K 呼和浩特-赛罕区
    4. 2025-6-18 口腔护士  华日(内蒙古)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K~4K 呼和浩特-赛罕区
    5. 2025-6-18 内科全科医生  华日(内蒙古)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K~6K 呼和浩特-赛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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