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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需求,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及专业代码”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及专业代码”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或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或代码与招聘专业或代码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符合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3月12日。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949781513@qq.com。
3.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2)审查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原南充市委党校党校大厦313室(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联系人:郑磊,联系电话:**。
4.审查资料
(1)《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份(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彩色照片电子档,须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2)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参加考核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证资料按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毕业证、课程表、成绩单、毕业论文的顺序,扫描至一个PDF电子版内,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命名于2025年3月27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949781513@qq.com,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考核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参加现场考核。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10的,采取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方式为讲课。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讲课方式进行面试考核。考生备课30分钟,讲课15分钟,按百分制现场评分,面试成绩于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只作参加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及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讲课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人才引进”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等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招聘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人才引进”专栏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和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考核(含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生考号随机排列;面试采用全程封闭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四)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六)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七)每场考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八)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九)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南充卫生职业学院(筹)
2025年3月12日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1. | 2025-7-2 | [已结束]护理专业带头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带头人、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带头人、康复治疗技术专任教师、药学专业带头人、中药学专业带头人、中药学专任教师 |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5-7-3 |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旌南院区) | 2025年医技护招聘第一批面试通知 |
2. | 2025-7-3 | 沐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沐川县妇幼保健院) | 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论的公告 |
3. | 2025-7-3 | 沐川县人民医院 | 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论的公告 |
4. | 2025-7-3 |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关于2024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
5. | 2025-7-3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重症医学科呼吸治疗师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5-7-1 | 住培:精神科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 |
2. | 2025-7-1 | 护士规培学员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 | 四川-成都-金牛 |
3. | 2025-7-1 | 住培:全科 | 眉山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 | 四川-眉山-东坡区 |
4. | 2025-7-1 | 住培:儿科、神经内科、精神科 |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沙区 |
5. | 2025-7-1 | 规培:中医、中医全科 | 宿迁市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江苏-宿迁-宿豫区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薪酬范围 | 工作地点 |
1. | 2025-7-4 | 口腔医生 | 宜宾牙洁士牙科门诊 | 6K~13K | 宜宾-叙州区 |
2. | 2025-7-4 | 实习/进修,口腔医生 | 宜宾牙洁士牙科门诊 | 1K~2K | 宜宾-叙州区 |
3. | 2025-7-4 | 口腔医生 | 宜宾牙洁士牙科门诊 | 1K~2K | 宜宾-叙州区 |
4. | 2025-7-4 | 口腔医生 | 宜宾牙洁士牙科门诊 | 3K~4K | 宜宾-叙州区 |
5. | 2025-7-4 | 口腔医生,正畸医生,种植医生,实习/进修 | 宜宾牙洁士牙科门诊 | 3K~10K | 宜宾-叙州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