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医院2025年员额制护士招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护士3名。
招聘条件
学历: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有效学历。
专业:护理。
年龄:28周岁以下(199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女性1.53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3米及以上。
具有有效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仪表端庄,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乱纪等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热爱护理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识水平及工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秀。
招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839—6665826(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388号),不接受线上报名。
3.报名所需证件:《剑阁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员额制护士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申请)、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认报名。(由护理部、人事科一起进行资质审核,全程纪委办监督)
5.本次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该比例则相应比例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均不接受报名。若对以上情形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考核
1.考试形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护理技能考核层层淘汰方式进行。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护理技能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2.主要内容:
(1)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3)技能考核:常用基础护理操作。
3.时间及地点安排:面试及技能考核人员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拟招聘人数,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根据参考人员笔试及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和拟招聘人数,按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考核人员(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技能考核)。如有人自动放弃则根据相应成绩由高至低递补。
体检安排
体检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体检安排通知将在剑阁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递补
考试及体检中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科提交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名次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解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纪律与监督
招聘由纪委办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 1. | 2025-10-21 | [已结束]专业技术岗位:临床医学、外科学、骨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
| 2. | 2024-7-25 | [已结束]临床护理岗位 |
| 3. | 2024-6-24 | [已结束]肾病内科医师、超声诊断医师、临床医学医师、耳鼻咽喉科医师、妇产科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