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人,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十堰市(含所属各县市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十堰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届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
2.报名程序
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可通过《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医院联系。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报名表、简历(教育工作经历连贯完整)、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等信息材料、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汉江路221号)或上传以上证件到指定邮箱sy8615100@126.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校+专业+学历。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5年9月1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专业代码仅供参考。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与《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采取试岗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由我院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予以通知。
1.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50%,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7天。试岗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统一组织考核。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试岗成绩比例为5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由医院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和试岗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公示
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对综合成绩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合格后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备案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审批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拟聘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招聘咨询电话: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地址:十堰市汉江路221号)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 1. | 2025-1-7 | [已结束]医师岗、护理岗、行政岗 |
| 2. | 2024-5-17 | [已结束]医学临床专业技术岗 |
| 3. | 2023-9-15 | [已结束]医学临床、护理、医学检验、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