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儿科医师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务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儿科医师4名
二、相关待遇
合同制,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餐补等。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服从调配。
2、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招聘工作监督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
2.招聘工作监督组负责招聘监督工作。
(二)发布公告
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5日。
(三)现场报名及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妇婴医院6楼601人事科。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小二寸照片1张、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填写后打印,见下方附件2二维码)。
4.资格审查:医院将严格按照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科、纪检科、医务科、行风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考试事项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考核,注重考核专业能力。笔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录用。具体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理。
3.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确定,两项成绩之和为依次录用成绩。
4.考核人员及分工
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医院招聘工作监督组监督下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卫生健康局将在医院设立投诉举报室,全程接受群众、考生投诉举报招聘相关事宜。
(五)确定录用人员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空缺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妇婴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用工相关手续。上岗之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全程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
2025年12月5日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 1. | 2025-7-11 | [已结束]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检验师 |
| 2. | 2025-3-17 | [已结束]病理科医师 |
| 3. | 2023-10-23 | [已结束]妇产科医师、中医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医学检验科技师、分娩室助产士、产后康复师、儿科医师、中医科小儿推拿医师、网络维护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