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5年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市招县用”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2025年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公告》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7日(8:00-12:00;14:30-18:00)
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1号行政楼四层419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2025年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公告》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承诺)。
4.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其中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5.资格审查部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因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取消面试资格。
3.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长治市人民医院:**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 1. | 2025-12-10 | [已结束]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
| 2. | 2025-12-5 | [已结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
| 3. | 2025-11-25 | [已结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