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8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再去参军入伍的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7年10月20日(含)至1986年10月20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6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6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
2025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之日(不含)之前。
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6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6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3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2:00。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0月24日16:00至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7:00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1日12:00。
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0月31日16: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调剂为其他岗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
2.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蒙医、蒙药岗位采取蒙古语言文字制卷,其他岗位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蒙医、蒙药岗位笔试需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笔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7.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部署安排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详见面试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工作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九)待遇
本次招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及管理,按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其他要求
1.《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一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9.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1546(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报名系统电话:**(鄂托克旗人社局)
(三)监督电话:0477-6218067(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1. | 2025-1-9 | [已结束]蒙医岗 |
2. | 2024-11-28 | [已结束]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第五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上报人选的公示 |
3. | 2023-10-10 | [已结束]护理、会计、药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