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年龄上限 | 学历要求 | 面试比例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医生 | 专技岗位 | 专技初级 | 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 2 | 35 | 大专及以上 | 1:3 | 临床医学专业 | 社会人员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
护士 | 专技岗位 | 专技初级 | 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 10 | 35 | 大专及以上 | 1:3 | 护理专业 | 社会人员需具有护理学初级(士)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
检验 | 专技岗位 | 专技初级 | 负责患者日常检验工作;负责检验仪器的日常管理,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定期检查试剂和核对仪器的灵敏度;每日做好质控检验,保证检验质量;负责外送检验标本,及时收回化验单交病区医生。 | 1 | 35 | 大专及以上 | 1:3 | 检验专业 | 社会人员需具有检验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
药剂 | 专技岗位 | 专技初级 | 根据医嘱进行每天排药发药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过程,凭处方(领药单)发药,确保药品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 1 | 35 | 大专及以上 | 1:3 | 药学专业 | 社会人员需具有药学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生(专技岗位),人数2名;
2、护士(专技岗位),人数10名;
3、检验(专技岗位),人数1名;
4、药剂(专技岗位),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与招聘对象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附件1《2023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附件2《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04月17日
序号 | 发布日期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1. | 2024-3-29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 院感科科员 |
2. | 2024-3-29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3. | 2024-3-29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 病理科医师 |
4. | 2024-3-29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 核医学科医师 |
5. | 2024-3-29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 药剂科人员 |
序号 | 发布日期 | 职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1. | 2024-4-8 | 住培:内科、全科医学科 | 咸宁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咸宁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湖北-咸宁-咸安区 |
2. | 2024-3-27 | 规培护士 |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 四川-成都-锦江 |
3. | 2024-3-27 | 护士规培学员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南交通大学附属医院、西南交通大学临床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成都第二临床医学院) | 四川-成都-青羊 |
4. | 2024-3-26 | 社会化规培护士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自贡医院(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自贡市老年病医院、自贡市疾控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 | 四川-自贡-贡井 |
5. | 2024-3-25 | 护士规培学员 | 大竹县人民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大竹医院) | 四川-达州-大竹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