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网
会员登入|会员注册|app下载

公立医院招聘

您当前位置:康强医疗人才网 > 全国公立医院招聘 > 辽宁护士招聘 > 沈阳护士招聘 > 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招聘
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招聘信息
访问量:
招聘职位:  妇科病房、口腔科、儿童保健指导科、乳腺科、药剂科、科教科、超声科、手术室、盆底康复门诊、妇幼宣传教育科、妇幼健康宣传基地、医务科、财会科、网络信息中心、护理   
有效时间:  2016-7-1至2016-7-11 [已结束]
联系人:  人事科去报名   电话: 024****0230查看电话   
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
官网:  shenyang.chinawch.com
职位信息
点图片可放大

招聘科室及职位

招聘数量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资格条件

妇科病房(医师)

3

妇产科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口腔科(医师)

1

口腔临床医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儿童保健指导科(医师)

1

儿科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乳腺科(医师)

1

肿瘤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药剂科(中药师)

1

中药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初级职称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科教科(工作人员)

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超声科(医师)

2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手术室(医师)

2

麻醉学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盆底康复门诊(医师)

1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8-35周岁

有医师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妇幼宣传教育科(医师)

3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8-35周岁

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妇幼健康宣传基地(工作人员)

1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8-35周岁

 

医务科(工作人员)

1

公共卫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8-35周岁

 

财会科(会计)

1

会计学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8-35周岁

会计从业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网络技术、网络工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18-35周岁

如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护理(专科)

1

护理

专科及以上

 

18-28周岁

有护士资格证、如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招聘要求
点图片可放大

2016辽宁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编外用工招聘1473人公告

为满足我委直属单位用人需求,优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6年沈阳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编外用工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职位信息表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1988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81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四、信息发布

2016年6月30日在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国沈阳人才网、各招聘单位网站和部分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计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9时—2016年7月11日16时

报名网址:7月4日发布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7月11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7月12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7月12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硕士研究生岗位和护理本科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有关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以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卫生类专业需医、药学类院校方可报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卫计委无关。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七年制不要求),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计委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计委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报名软件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73752(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咨询服务)

纪检监督电话:市卫计委监察处 024-23412342(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024-23412561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考生报名请点击链接):7月4日发布

原标题:2016年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2016年沈阳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编外用工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2016年沈阳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咨询电话.doc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关注康强微信公众号
及时接收公立招聘通知
辽宁民营医院/诊所招聘
更多信息
序号 发布日期 职位名称 单位名称 薪酬范围 工作地点
1. 2024-3-29 口腔医生  沈阳浑南于艳辉口腔诊所 1K~12K 沈阳-浑南区
2. 2024-3-29 口腔护士,护士/护理  沈阳浑南于艳辉口腔诊所 2K~3K 沈阳-浑南区
3. 2024-3-29 前台文员  大连经典牙科科技有限公司 3K~5K 大连-甘井子区
4. 2024-3-29 上瓷部学员学徒,胶托部/正畸  大连经典牙科科技有限公司 1K~3K 大连-甘井子区
5. 2024-3-29 车瓷  大连经典牙科科技有限公司 7K~13K 大连-甘井子区
法律声明:转载需标注来源康强医疗人才网

APP

微信

小程序

康强医疗人才网APP